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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評社 | 浙江蕭山拆遷政策“重男輕女”? 政策取向應照顧歷史直面現實
發佈時間 | 2023-06-28 14:53:34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拆遷政策規定被質疑其存在男女不平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由於拆遷涉及到越來越多的利益、尤其是經濟利益,此事引發廣泛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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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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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有微網志網友反映,杭州市蕭山區拆遷中如果父母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生育兩個男孩,安置面積分配時可得三個人的面積;生育一男一女,安置面積分配得兩個人的面積。

  據網友反映,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曾回復區人大代表建議,“這一現象,符合蕭政發【2010】114號文件精神。對於安置中 ‘男女不平等問題’,主要還是‘基於農村批地建房資格’這一原則”。

  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對媒體的回應是,該政策確實存在,目前仍在執行,是特定歷史環境背景産生,按照村規民約,戶內有兩個兒子為農業戶口,可以額外申請一個地基,若戶內為一兒一女或兩個女兒,則無法額外申請批地建房。

  該工作人員稱,2010年,在徵遷過程中曾遇到一系列問題,農戶反映需求,提及如果不拆遷,有兩個兒子的家庭本可以再批地建房,拆遷影響了兒子未來建房成家。

  因此,蕭山區政府制定四類家庭政策,若符合農村批地建房條件的人員育有兩個兒子,且兩個兒子均未滿28周歲、未婚,可以對家庭額外照顧70平方米成本價面積。

  似乎確實是直面現實、順應民聲之舉,何以開始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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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山區政府曾批復四類家庭照顧安置面積,除上述情況外,以下三類家庭也可在其能夠按時簽約並按時騰房的前提下,以成本價進行適當的照顧安置:

  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男性(或符合入贅條件的女性)與其配偶有一方是再婚,一方是初婚,再婚方無生育子女(或現在身邊無子女),按現行計生政策可生育一胎的;

  拆遷範圍內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拆遷戶生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女兒因婚嫁等原因不符合安置條件,其兒子在安置期間未婚,且不符合大齡未婚照顧安置政策的;

  拆遷範圍內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拆遷戶生有兩個女兒,其中一個女兒因婚嫁等原因不符合安置條件,另一個女兒在安置期間未婚,且不符合大齡未婚照顧安置政策的。

  由此可見,出臺政策時考慮得的確比較週到,涉及到各種情形。目的就是要讓所有的人服氣。

  既然是沿襲過去很多年的“村規民約”,表面上看來,也並無太多的不妥。那何以在眼下引發熱議並深入到對於公平與否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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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項政策的出臺都有其歷史原因和現實考量。許多當時合理的正常規定會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也會顯露出其瑕疵。

  這是正常的變革,就像沒有絕對的真理一樣。所有的政策,包括法律法規,都會隨著社會的發展需要補充或修正其歷史遺留下的不合理性,從而更加符合當下的實際情況。

  人們質疑這類政策的不合理性正是基於這樣的邏輯。

  政策規定必須考慮其現實的合理性,不會無條件地沿襲過往幾十年的規定,在大眾的認同度改變的情況下,政策的微調或者禁用也是必然。

  這不僅要基於實事求是的原則,也要考慮絕大多數民眾的呼聲和情緒。不可能一刀切到底,永遠不變化。

  那麼,杭州蕭山的這類拆遷政策是否已經“過期”需要改革,同樣要尊重絕大多數民意,做到讓多數人心服口服,讓政策順應民心,順應歷史潮流,順應公平公正的不二原則。

  當然,這是否真的是出於重男輕女,不可輕易下之斷論。

  有法律專業人士解釋稱,農村宅基地之所以一般情況下只分給男性農民,那是因為女性農民是隨同樣為農民身份的男方享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説本村的女性農民要享有宅基地使用權,除非是倒插門女婿也在本村生活。

  因此,只能説,如果的確已經引發多數人的不服不滿不認可,那就該考慮政策的適當性了,該變革的一定變革。既要照顧歷史,也要直面現實。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陳鷹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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