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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補助有工作!浙江省定向培養這類人才 招1780名
發佈時間 | 2023-06-18 09:28:53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等5部門近日印發《關於開展202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2023年全省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為1780名。具體招生專業、就業與待遇等,一起了解——

  招生專業

  2023年定向培養本科層次招生專業為臨床醫學、中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兒科學、護理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和精神醫學;專科層次定向培養招生專業為臨床醫學、護理和針灸推拿。

  招生對象

  2023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浙江基層衛生健康事業服務的本省戶籍學生。

  就業方向

  縣域醫共體。

  未建設縣域醫共體的山區海島縣的縣級醫療衛生機構。

  未建設縣域醫共體的縣(市、區)的鄉(鎮)、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

  招生計劃

  2023年全省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為1780名,其中:

  臨床醫學專業本科667名

  中醫學專業本科279名

  口腔醫學專業本科46名

  預防醫學專業本科86名

  兒科學專業本科76名

  護理學專業本科104名

  醫學影像學專業本科189名

  麻醉學專業本科78名

  精神醫學專業本科45名

  臨床醫學專業專科149名

  護理專業專科10名

  針灸推拿專業專科51名

  承辦高校

  本科承辦高校

  臨床醫學專業培養任務

  溫州醫科大學

  杭州師範大學

  杭州醫學院

  湖州師範學院

  嘉興學院

  紹興文理學院

  台州學院

  麗水學院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中醫學專業培養任務

  浙江中醫藥大學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口腔醫學專業培養任務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湖州師範學院

  麗水學院

  預防醫學專業培養任務

  溫州醫科大學

  浙江中醫藥大學

  杭州醫學院

  兒科學專業培養任務

  溫州醫科大學

  浙江中醫藥大學

  杭州醫學院

  護理學專業培養任務

  杭州師範大學

  湖州師範學院

  麗水學院

  醫學影像學專業培養任務

  溫州醫科大學

  浙江中醫藥大學

  杭州醫學院

  紹興文理學院

  麻醉學專業培養任務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杭州醫學院

  嘉興學院

  精神醫學專業培養任務

  溫州醫科大學

  杭州醫學院

  專科承辦高校

  臨床醫學專業培養任務

  杭州醫學院

  湖州師範學院

  金華職業技術學院

  護理專業培養任務

  金華職業技術學院

  針灸推拿專業培養任務

  衢州職業技術學院

  招生與招聘流程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資訊公開,擇優選拔,協議錄取”的原則,以縣(市、區)為單位,根據考生戶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和專科均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

  根據《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的錄取辦法,2023年定向培養招生本科層次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於一段線,專科層次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於二段線。

  實行“招生與公開招聘並軌”政策的縣(市、區)按照《關於開展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程式如下:

  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和人力社保部門應在高考成績公佈前,按照公開招聘規定和招生計劃,共同發佈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願,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誌願、第一專業志願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願無效。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願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

  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根據各高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考生體檢應當集中在一家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仍由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組織並安排復檢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且只能復檢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願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並在本縣(市、區)範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商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後,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並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高校。在招錄過程中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提供考生名單,並按相應程式進行招錄。

  各招生高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各縣(市、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高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錄取結束後,招生高校需將各地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當地的衛生健康、人力社保、財政等部門備案。

  部分因客觀原因尚未實行“招生與公開招聘並軌”政策的縣(市、區)按以下要求執行招錄程式:

  符合條件考生按浙江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願,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誌願、第一專業志願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高校專業,否則志願無效。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願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高校。

  招生高校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願,按本校錄取規則擬定考生錄取專業,並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

  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局根據名單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並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提供考生名單,並按相應程式進行招錄。

  各招生高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投檔工作開始前,將各縣(市、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高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就業與待遇如何?一起了解

  經學校正式錄取並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專業專科層次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由各用人地財政按2.6萬元/人標準安排補助資金,其中省財政按兩類六檔給予補助。

  經學校正式錄取並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中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兒科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和精神醫學等8個專業本科層次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由委託培養用人地政府按不少於4.6萬元/人標準給予補助。護理專業和針灸推拿專業的定向培養學員補助政策由各委託培養用人地制定。

  實行“招生與公開招聘並軌”定向培養生的就業安置,仍按照《關於開展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的通知》關於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於5年等要求執行;部分尚未實行“招生與公開招聘並軌”的縣(市、區),定向培養政策暫按各委託培養用人地制定的政策執行。

  臨床醫學、中醫學、口腔醫學、兒科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和精神醫學等本科層次專業定向培養生畢業後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面向農村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培養的臨床醫學專科層次專業人員全部納入助理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後,仍未取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助理全科住院醫師規範化)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來源:杭州發佈    | 撰稿:辛文    | 責編:裴琪琪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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