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服務行業抱有“隱形偏見”,縉雲的青年男子宋某在浴場對女技師出口傷人,動手動腳,事後卻辯解自己只是“開玩笑”。最終,他為自己的荒唐行徑“埋單”。
去年11月22日晚上10點多,喝了點小酒的宋某閒來無事,便電話聯繫好友樓某。樓某當時正和朋友在某浴場泡腳,就邀請宋某也去。宋某不久來到浴場,先去泡了個澡,順手買了根烤腸,來到樓某及其朋友所在的包廂,坐在空的按摩椅上邊吃烤腸邊和樓某等人聊天。
當時在該包廂服務的是小芳(化名)等三名女技師。期間,宋某開起了小芳的玩笑,不斷用言語挑逗小芳。當小芳詢問其烤腸是否好吃時,宋某直接用左手摟住小芳肩膀,右手將烤腸往小芳嘴裏塞,對小芳進行戲弄。
小芳用力將宋某推開後,宋某出言辱罵小芳,於是兩人發生口角。宋某不但用淫穢話語對小芳進行言語攻擊,還用上身斜壓住小芳使其不能從座位上起身。小芳反抗中踢了宋某幾腳,宋某又當眾打了小芳三記耳光。感到屈辱的小芳憤然離開包廂,第二天報了警。
警方立案偵查後,將案件移送縉雲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中宋某辯解,自己當時喝多了酒,記不清那天發生了什麼。檢察官再三訊問後,他才説出事情全貌。宋某承認自己存在畏罪心理、僥倖心理,所以才對重要事實部分有所隱瞞。在他看來,自己只是跟小芳開玩笑,不至於嚴重到犯罪的地步。
檢察官嚴肅告誡宋某,他對小芳的言語、動作羞辱,以及多次當眾扇巴掌等都是損害婦女人格尊嚴的行為。其所謂的“開玩笑”,也反映出他對服務行業人員抱有的偏見與歧視。宋某以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為目的,採取暴力、強制手段侮辱婦女,已經構成強制侮辱罪。
宋某羞愧無比,表示願意認罪認罰。經縉雲縣檢察院起訴後,法院以強制侮辱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檢察官説法: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侮辱婦女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權利。構成強制侮辱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許梅 通訊員 周曉方 王雲成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