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男兒身,戶口簿以及身份證上的性別一欄卻是“女”,這可如何是好?近日,寧波的小明(化名)就碰上了這樣一件為難事。
小明小時候因發育問題,被家人誤認為是女孩,導致戶口簿及身份證上的性別標注為女。隨著年齡的增長以及醫療水準的進步,小明確定了自己是男兒身,並通過手術對身體進行了恢復。然而,不久前他和心儀女孩談婚論嫁時發現,身份資訊中的性別成了個棘手問題。他四處諮詢後,找到當地公證處,希望通過公證變更身份資訊中的性別。
根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關於公民手術變性後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復》相關規定:實施變性手術的公民申請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時,應當提供國內三級醫院出具的性別鑒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經地(市)級公安機關主管部門核準後,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性別變更手續。
這並非一項常規的公證業務。“從業十年來,我只辦理過一件類似的性別變更公證,是申請人變性後進行公證。”公證員表示,雖然目前當事人並非是因為變性手術而導致性別變更的,但本著為當事人解決問題的原則,公證處仍借鑒了這條規定並接受了申請。
為解決“如何進行性別認定”這一難題,公證員聯繫了相關醫務人員和專家。經專家分析認為,通常染色體報告、心理和生理鑒定是認定性別的標準,即染色體結果以及心理上和生理上都要符合同一種性別,那麼就可以認定為是該性別了。
很快,小明按照要求向公證處提供了染色體、心理和生理鑒定結論,鑒定結論顯示經過比對其染色體、心理和生理鑒定均為同一種性別“男”,這也為公證員出具公證書提供了真實可靠的依據。最終,在核實了三份鑒定結論的真實性後,公證員出具了小明性別為男的公證書。
日前,小明憑藉這份公證書變更了身份證上的性別,並且獲得了一個新的身份證號碼。
來源:潮新聞 | 撰稿:楊思思 通訊員 程俊林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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