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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容錯糾錯實施辦法 釋放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強烈信號
發佈時間 | 2023-06-08 08:54:07    

  日前,《浙江省深化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由中共浙江省紀委機關、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正式印發。

  這也是黨的二十大以來,我省出臺的首個以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為主要內容的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有怎樣的重要含義?潮新聞記者專訪有關部門相關負責人,解讀這份辦法釋放的重要信號。

  鼓勵新擔當新作為,營造幹事創業良好環境

  激勵幹部新擔當新作為,是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迫切需要。如何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實施辦法》的出臺,正是深化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進一步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的重要舉措。

  浙江是吃“改革飯”發展起來的。改革是浙江人的標識,也是浙江繼續前進的不竭動力。浙江需要為廣大黨員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創造良好環境。據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分別在2016年和2018年出臺過容錯相關政策文件,鼓勵全省各地在容錯糾錯機制方面進行探索實踐,切實保護幹部改革創新積極性。

  當前,立足中國式現代化大場景,省委要求全省上下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在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上幹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這更需要大力弘揚首創精神,持續營造“幹部敢為、地方敢闖、企業敢幹、群眾敢首創”的氛圍。

  《實施辦法》的出臺,就是要緊扣浙江“兩個先行”目標,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誤,著力解決不願擔當、不想改革、不敢試錯等問題。

  “《實施辦法》與時俱進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就是要進一步釋放激勵黨員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強烈信號,樹立幹事創業的鮮明導向,引導激勵浙江黨員幹部打消不必要的顧慮,放開手腳加油幹。”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

  更具體更有“浙江味”,把“撐腰”落實落細

  《實施辦法》深化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旗幟鮮明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幹事者撐腰。

  《實施辦法》注重結合浙江實際,透露出濃濃的“浙江味”,充分考量了浙江黨員幹部要承擔的重點任務、要“摸著石頭過河”的創新領域。針對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和三個“一號工程”,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以“兩個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工作中,主動履職、勇闖新路、攻堅克難,出現的失誤錯誤,《實施辦法》規定了容錯的具體情形。

  據悉,《實施辦法》規定了6方面21種具體的容錯情形。6方麵包括:改革創新中出現失誤錯誤,工作或者執行程式存在過失或者瑕疵,工作決策造成損失,應急處突和解決複雜矛盾中出現失誤錯誤,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因素導致失誤錯誤,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可以容錯的其他失誤錯誤。

  比如,在優化提升營商環境中,突破常規和慣例,大膽探索新型機制和模式,出現失誤錯誤的;在處置突發事件、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採取緊急權宜處置措施,出現失誤錯誤的等,也都屬於容錯情形。對這些情況,只要在紀法底線紅線之內,不是明知故犯、沒有謀取私利、未造成嚴重後果,經認定後可以容錯。

  對於誰來容錯、怎麼容錯,《實施辦法》也給出了具體指導。容錯工作的實施主體為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等按照職責許可權承辦。堅持“誰追責問責、誰認定容錯”,承辦單位在責任調查或啟動追責問責時,應當主動研判是否存在容錯情形,符合條件的,同步啟動容錯程式。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其工作失誤錯誤符合容錯情形的,都可以提出容錯申請。《實施辦法》還專門列出了6條標準綜合分析、精準把握出現的失誤錯誤,並對決策程式作出了具體規範。

  近年來浙江各地在探索容錯糾錯機制過程中的好經驗,也被吸收進了《實施辦法》中。比如加強容錯糾錯會商研判,實行“一事一議”,由紀檢、組織、信訪、審計等單位參加。對複雜性問題和專業技術問題,邀請行業主管部門、第三方機構、法律顧問等進行綜合評估。

  要讓敢擔當善作為的幹部有機會、有舞臺。《實施辦法》規定,經認定予以容錯的,不予、免予追究責任的幹部,在評先評優、表彰獎勵和選拔任用、職務職級晉陞、職稱崗位評聘等方面不受影響。從輕、減輕追究責任的,影響期滿後,對認真汲取教訓、表現良好、符合條件的,不影響選拔任用、職務職級晉陞。

  容錯糾錯,絕不是紀法“鬆綁”

  “容錯糾錯工作是為了讓幹部敢於負責、敢於作為,但寬容不是縱容,要準確把握容錯糾錯的政策界限,嚴把容錯糾錯紀法底線,防止把容錯當‘擋箭牌’、搞紀法‘鬆綁’。”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説。

  《實施辦法》專門指出,容錯糾錯要把握4個原則:堅持事業至上、激勵擔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依紀依法、寬嚴相濟,堅持容糾並舉、防微杜漸。

  該“容”的,大膽容錯,讓廣大幹部輕裝上陣、擼起袖子加油幹。《實施辦法》提到,經認定予以容錯的,根據問題性質和程度,採取不予、免予追究責任或者從輕、減輕追究責任等方式處理。

  不該“容”的堅決不容。容錯糾錯工作,既鼓勵支援勇挑重擔、開拓進取的幹部,又嚴肅查處胡幹蠻幹、違紀違法的幹部。《實施辦法》專門規定了不予容錯的6種情形,嚴守紀法底線,包括:與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符,違反黨章黨規黨紀、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禁止性規定的;沒有樹立新發展理念、政績觀不正確甚至扭曲,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對出現的失誤錯誤不積極整改、消除影響的,等等。

  在綜合研判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錯誤時,《實施辦法》還專門提到,不僅要注重分析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等,還要“注重分析補救情況”。有沒有及時挽回損失、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或擴大,都是容錯要考慮的前提。“容錯糾錯工作,必須依據事實,審慎辨別,全面、辯證、發展地看待問題,公平公正作出處理。” 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説。

  對出現的失誤錯誤,舉一反三,堵住漏洞。《實施辦法》提出“加強防錯糾錯”。對容錯訴求和案例比較集中的高頻事項,推動健全完善政策舉措和制度機制,防止同類性質失誤錯誤多發頻發。

  對黨員幹部和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受到錯告、誣告的,《實施辦法》指出,“應當及時澄清正名”;同時,“綜合運用紀律、法律等手段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對受處分人員,開展回訪教育,推動受處分人員從“有錯”到“有為”轉變。

  以擔當帶動擔當、以作為促進作為。“今年以來省委在激勵幹部擔當作為上打出了‘1+3’的組合拳,‘1’就是樹牢‘四個堅持、八個不’選賢任能導向,‘3’就是幹部能上能下、容錯糾錯機制、綜合考核體系。通過這一套組合拳,有力提振了幹部隊伍幹事創業精氣神,營造了風清氣正、奮發進取的政治生態。”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説。 

來源:潮新聞    | 撰稿:戴睿雲 李燦 施力維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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