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有價,損害擔責”。近日,在永康市河長辦、永康市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檢察院共同見證下,一起非法狩獵案件以至永康市楊溪省級濕地公園進行公益勞動的勞務代償方式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
永康市水務局供圖
替代性修復損害賠償是恢復司法理念在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工作中的實踐運用,是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替代性修復的一種方式,對於提高違法成本、減少環境損害、快速恢復生態,具有重要的司法實踐意義和環境治理現實價值。
本次案件中,丁某于2021年4月至5月與2022年5月至6月期間在某村周邊田野、山上使用獵夾捕獵野生動物,共捕獲野豬兩隻,並致其死亡。經鑒定,丁某非法捕獵造成的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及修復費用為1000元。考慮到丁某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好,其本人無固定收入、經濟困難,沒有賠付能力,決定適用勞務代償的方式,對損害的生態環境進行替代性修復。
下一步,永康市河長辦、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將從因地制宜選擇多元替代修復模式、創新公眾參與方式、推動依法治污三方面進一步探索水生態案件中替代性修復損害賠償的實踐運用。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徐夢瑤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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