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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告訴你騎行電動車的“正確姿勢”
發佈時間 | 2023-06-01 09:28:33    

   電動自行車雖小,卻關係民生大事。近日,寧波鄞州法院文娟工作室的法官對該院從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審結的286件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進行梳理,總結出騎電動自行車的“正確姿勢”。

  不要逆行,真的很“受傷”。15歲的小劉為圖方便,在回家的一段路上逆向行駛,與迎面而來的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兩人因此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由小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撞者就賠償問題訴至法院,雙方在法院的調解下達成協定,小劉的監護人賠償了5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鄞州法院法官表示,電動自行車體積小、機動靈活,看似不會造成太大傷害,恰恰相反,正因為非機動車更靈活,一旦逆行,行人及車輛難以及時躲避,交通事故發生風險更高。

  在286起案件中,逆向行駛引發事故84件,位列第一。由於超車、拐彎借道、追尾等因速度過快引發的事故緊隨其後,有81件。因闖紅燈、肇事逃逸等違法違規行為引發的糾紛18件,位列第三。另有其他各類原因造成的事故103件。

  將超過規定大小的推車橫放在電動自行車的腳踏板上,本以為可憑藉自己“高超的騎行本領”順利到達目的地,不料結果慘痛。小明至今想來追悔莫及。事發時,他騎著電動自行車行至大橋中間處,想拐彎超越前方一輛電動自行車,放置在腳踏板上的推車刮碰到對方車輛的左車把手,對方躲避不及,摔倒在地。經交警部門認定,由他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對方訴至法院後,法官經審理判決小明賠償20余萬元。

  《實施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違規載物,害人害己。違規載人,亦是如此。小華是一家電動自行車經營部的業務員,一日載著顧客前往店裏購買電動自行車。行至一小區附近時,為避讓行人,緊急左打方向,導致后座顧客摔倒受傷。后座顧客將他訴至鄞州法院要求賠償損失。在法院主持下,顧客與小華達成調解協議,小華賠償了5.5萬元。

  法官提醒,要樹立規則意識,從自身做起,依法騎行,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共築平安出行環境。

來源:寧波日報    | 撰稿:王佳、李蘇寧、張寧    | 責編:胡瀚文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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