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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些名家書畫被限制出境?代表作該怎麼算?
發佈時間 | 2023-05-31 09:28:18    

   5月26日,國家文物局頒布了一份“限制出境名家”名單:1911年後已故41位近現代名家書畫作品一律不得出境,158位近現代名家的書畫代表作不得出境,另還有陶瓷、雕塑、織繡、璽印等7類名家作品同樣限制出境。

  為什麼要有這樣的限制?代表作怎麼確定?作為普通人,日常觀展、出境等活動會受到什麼影響?

  專業的問題還是要交給專業人士,浙江省博物館研究館員張毅清,從文博工作者的角度,做了一番解讀。

  名單上的大師都是誰

  國家文物局頒布名單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文物保護,防止近現代的珍貴文物流失海外,同時完善文物出境審核標準體系。名單所列都是在書畫等藝術創作領域比較有代表的創作者。

  “1911年後已故”,將時間範圍框定在了近現代時期,名單大致涵蓋了這一時期的三到四代名人。

  舉個例子,最早的一代名家如吳昌碩,是清末“海派四大家”之一;而最晚的一代,如陳逸飛,基本是從新中國成立以後開始學習藝術,進而成長起來。

  從名單上可以看出,選擇的標准考量了多重的因素:

  包括了人物本身的藝術水準,如許多近現代書畫史上具有代表性的藝術家在列,他們為中國書畫的發展做出了傑出的貢獻;也包括了人物在近現代歷史、文化史上的地位和影響力,如嚴復作為近代著名的啟蒙思想家、教育家、翻譯家,其主要成就並非書畫,但是他也有書畫作品需要格外保護。

  同時,作品存量等因素也在綜合評價的範圍之內,以形成最終名單。

  有哪些浙江名人

  名單中的浙江籍名家,以及在浙江活動過的名家還真不少,你能認出幾位?

  國畫家、書法家、篆刻家、西泠印社首任社長吳昌碩出生在浙江省孝豐縣鄣吳村,是“新浙派”的代表人之一;

  著名國畫家、書法家黃賓虹祖籍浙江金華,晚年又任教于國立藝術專科學校,往來雁蕩山中;

  學者、詩人、書法家沈尹默祖籍浙江湖州,書法與于右任並稱“南沈北于”;

  國畫界、教育家潘天壽是浙江寧海人,曾任浙江美術學院院長;

  “中國現代漫畫的鼻祖”豐子愷生於浙江省崇德縣石門灣,緣緣堂就在桐鄉市石門鎮;

  油畫家陳逸飛是浙江鎮海人,成名作《佔領總統府(1976)》。

  除此之外,還有弘一法師李叔同曾受聘為浙江兩級師範學校(後改為浙江省立第一師範學校)音樂、圖畫教師,又于靈隱寺出家;畫家、藝術教育家林風眠曾任國立藝專校長、教授;油畫家吳冠中畢業于國立藝專……

  在“一律不準出境”的41位書畫名家名單中,浙博擁有他們大量的收藏,如吳昌碩、黃賓虹、豐子愷等,是浙江寶貴的文化財富。

  名單還包括了京津畫派、長安畫派、金陵畫派、嶺南畫派等全國其他地區的著名畫派代表人物,種類則包含了中國畫、書法、西畫等多種藝術形式。

陳逸飛作品

  名單中最年輕一代陳逸飛作品《佔領總統府》

  如何判定是不是“代表作”

  很多人注意到了“代表作”這一概念,但的確尚未公開明確的判定標準,具體認定會由文物鑒定方面的專家完成,包括瓷器鑒定、近現代書畫鑒定等方面的專家。

  一般來講,代表作的認定會考慮是否體現了作者的典型創作面貌,是否是作者精心創作的作品,是否與某一重要歷史時期、歷史節點或歷史事件相關等,包括存量多少也會作為綜合考量的因素之一——即便某一創作者的早期作品藝術水準並不足夠精湛,但因為存量較少也有可能判定為不可出境的作品。

  這些作品以後不能出境展出了嗎

  那肯定不是的。

  出境展覽這樣的正常文化交流並不會受到影響,名單中涉及到的書畫作品還是可以出境展出的,只要經過正常的申報審批就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國有文物、非國有的珍貴文物和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禁止出境,但出境展覽和因特殊原因經國務院批准的除外。

  文件的主要目的是阻止這些近現代珍貴文物的流失,而不是阻止它們出境的臨時展覽,不會影響到中國文物的國際傳播。

  所以,如果身處境外,我們還是有機會看到這些近現代藝術品。對於博物館來説,日常展出也不會有影響。

  文件主要針對的,是藝術品市場之中的交易、流通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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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單部分內容

  藏家攜帶這些作品出境會被阻止嗎

  私人藏家攜帶藝術品出境時,需要根據國家對文物出境的管理要求辦理相應的手續,海關依據“文物出境許可證”和“出”字電子標簽予以驗放。

  如果你收藏有名單上的名家作品,確實會經過更嚴格的出境檢查。

  我國有21個文物進出境審核檢驗處,所有文物出境申報都會經過嚴格審定,只有經過審定允許出境的文物才能夠出境。

  這批名家作品名單和以往有什麼不同

  其實,國家文物局曾多次頒布相似的限制出境名單:2001年頒布有《一九四九年後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鑒定標準》《一七九五年至一九四九年間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鑒定標準》;2013年頒布有《1949年後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鑒定標準(第二批)》。

  但以上這些文件,自此次通知發佈之日起就廢止了。

  2001年頒布的“鑒定標準”名單中,包括作品一律不準出境的名家10人,作品原則上不準出境的23人,精品不準出境的107人;

  2013年頒布的第二批名單,是對此前名單的補充,新增作品一律不準出境者1人,作品原則上不準出境者2人,代表作不準出境者21人。

  記者發現,此次新頒布的名單與以往相比,劃分更明確,取消了“原則上不準出境”這一較模糊的標準;同時藝術品限制出境範圍更廣,新增了陶瓷類、雕塑類、扇子類、織繡類、璽印類、煙壺類、漆器類等七類藝術品出境限制;並且在人員數量上有所擴充,高級別出境限制的藝術家也更多。

  這一次名單的發佈,表現出我們國家對於文物保護、防止文物流散以及文物出境標準規範的進一步加強。

來源:潮新聞    | 撰稿:劉玉涵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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