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准通過了《寧波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寧波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決定》,針對過馬路看手機等行為,增加“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不瀏覽手持電子設備”的規定。
記者注意到,為糾正斑馬線“低頭族”現象,已有多地立法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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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開始實施的《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禁止“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嬉戲等”,違反者處警告或10元罰款。《條例》施行後不久,當地便開出了第一張行人過馬路看手機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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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起實施的《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也針對“低頭玩手機”過馬路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條例》指出,禁止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瀏覽手持電子設備、嬉鬧,違反規定者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2021年4月修訂的《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在原來“斑馬線前禮讓行人”的基礎上增加了對行人的要求,規定行人在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瀏覽手持電子設備,快速通過、不停留不嬉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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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河南就已經立法禁止行人“低頭玩手機”過馬路,違者最高可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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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廣網3月5日報道,《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安全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對行人的通行要求:行人不得在斑馬線上坐臥、停留、嬉鬧或瀏覽手持電子設備,違反相關規定,妨礙車輛合法通行的,將被處以警告或五十元罰款。
目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只是規定了駕駛機動車不得撥打接聽手機,沒有禁止過馬路用手機,對於多地立法處罰“過馬路時玩手機”一事,你怎麼看?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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