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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陽男子暴打踹飛女孩,警方直接刑拘再傷情鑒定,律師解讀
發佈時間 | 2023-04-11 09:23:30    

   4月8日,網傳湖南邵陽市邵陽縣一咖啡館門口,有幾名男女當街發生衝突。據報料稱,一名男子強吻並猛踹女孩。

  橙柿互動注意到,一段比較完整的現場視頻顯示——

  一男子當著眾多旁觀者,將蹲在地上的女孩頭髮揪住用力提起。隨後,女孩衝上前反抗,衝突中男子的假發掉下,露出半禿謝頂。

  男子頓時勃然大怒,飛出一腳,女孩整個人飛起,砸在身後幾米遠的電動車上。

  不顧同伴勸阻,男子又衝上前揪住女孩的頭髮,臉部甚至一度緊靠女孩頭部,還將前來勸架的一名男子掄趴在地。

  視頻最後,女孩在同伴攙扶下哭著離開現場。男子不理不饒繼續在身後追趕……

  視頻在網路上引發極大關注。

  4月9日,湖南省邵陽縣公安局政工室工作人員公開回應稱,打人男子沒有對女孩做出強吻的行為,雙方並不認識。目前打人者已經到案,女孩還在醫院接受治療,沒有很嚴重的傷勢。

  當天,邵陽縣公安局就事件進展發佈了警情通報——

  2023年4月8日21時30分許,接群眾報警,邵陽縣沿河街某商場外發生一起打架事件。

  公安機關迅速出警,經查,肖某(男42 歲)與朋友在邵陽縣某商場外聊天時,坐在了張某某(女,21 歲)停放在路邊的兩輪電動車上。

  張某某取車時,雙方發生了衝突期間,肖某將張某某踹倒後揪扯其頭髮,在其耳旁進行謾罵並多次對其進行毆打。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邵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橙柿互動注意到:通報全文沒有提到“強吻”。

  不少網友表示疑惑:在尋常的認知裏,這種事件在傷情鑒定結論之前,是不是可以直接刑拘?刑拘的罪名應該是什麼?

  浙江西湖律師事務所的錢柳欣律師——

  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未滿一週年之際,公眾場所的惡性暴力事件仍在上演。

  無法預知的恐懼,不受阻止的暴行,不僅挑戰了法律的底線,還挑戰了社會秩序,挑戰了大眾的安全感。法律面前無僥倖,面對暴力唯有嚴懲施暴者,才能讓社會公眾免於恐懼。

  4月8日湖南邵陽縣發生的暴力事件,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犯罪嫌疑人肖某當街將被害人張某某踹倒後揪扯其頭髮,在其耳旁進行謾罵並多次對其進行毆打。

  4月9日邵陽縣公安局進行警情通報,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刑事拘留。由此可見,肖某觸犯的是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並非一般的治安案件。

  公安機關在案發後迅速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直接刑事拘留。

  錢柳欣律師認為,從現場視頻可見,犯罪嫌疑人肖某的行為針對的是公共場所的不特定人,其隨意、多次毆打他人的行為,具有發泄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的不良目的。

  鋻於目前警情通報中並無網傳的“強吻”情節,本案可能係以尋釁滋事罪進行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目前,案件仍在偵辦過程中,具體案情尚未公佈。

  若嫌疑人肖某致女孩輕傷,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對肖某可以從一重罪論處:即依照處罰較重的罪名來定罪處罰。另外,尋釁滋事罪的構罪,並不以輕傷為要件。

來源:杭州日報    | 撰稿:程瀟龍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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