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過杭州三年“市長”的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對西湖治理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白堤”就是明證。但他做官時的“淡泊名利,為人正直”也是不遑多讓的。有一則白居易“屢辭500絹”典故,筆者以為也非常“匹配”了其為文為人的盛名。
822年,朝廷命田布為寧遠將軍率軍平叛。是時,在中書省任職的白居易受命前往田府宣旨。田布為表感謝送絹500匹,時值可謂不菲。但白居易謝絕了,田布私忖“面贈”可能對方有顧忌便派人送至家仍被拒,後田親自到府送,同樣未果。皇上了解前後經過後也認為贈絹沒什麼不妥,遂派人勸白收下,白斟酌再三還是堅辭不受並寫下《讓絹狀》奏上:“臣家素貧,非不要物”。説自己寧願固守清貧,也不能接受絹,否則是違規的:“制中誡雲:一飯之飽,必均于士卒,一毫之費,必用於戈矛。今以五百匹絹與臣,臣若便受,則是有違制命”;同時,“臣食國家之厚祿......每月俸錢,尚慚屍素,無名之貨,豈合茍求?”,因此“取其財,有所不忍”。朝廷上下得知後均感其言,田布遂把500匹絹捐為軍餉——白的想法也嚴謹:一來自己有俸祿,二來國家有制度。白另有一軼事:離任杭州時,發現存有西湖天竺山遊覽時撿到的2塊漂亮石頭,覺得對不起天竺山、對不起西湖。如果人人都攜石走,滿足了“私賞”卻損害了山美。石不值錢,可卻玷污了名聲,這與貪有何異?為此他寫下詩句:“......惟向天竺山,取得兩片石。此抵有千金,無乃傷清白”,這被後人稱為其“自警詩”。作為封建士大夫的白居易,可謂官場中的一股清流了。
從收入不多的白居易屢拒500絹引出了“官俸”一説。封建時代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員均按級別領官俸稱“正俸”。它是微薄的,但如有人把自己所擁有的權當做介質而放縱去“彌補”收入的不足,那麼以“狗護肉、賊守金”充斥的官場腐敗為嚆矢而引發的社會風氣的“腌臢”,就不難想像了。宋仁宗時代“官腐”極嚴重,“廉吏十一,貪吏十九”;清雍正時官員除正俸外另有所謂的“養廉銀”且遠超前者,這便令心懷叵測者有了發財門路,於是乎貪慾大行其道,“上以賄求之下,下以賄獻之上”成為官場“秘籍”,諸多冰敬、炭敬、節敬等更成了官場“灰色收入”;康熙時期的江西巡撫白潢坦承自己年入包括節禮50000兩、漕規4000兩、關規2400兩、鹽規10000兩等竟達七萬多兩。有人統計州縣官員所需敬送之條目:拜上司、逢年過節、婚喪嫁娶、薦官員以及提拔升遷——眼花繚亂、五光十色的“花頭”之下,白花花銀兩的進進出出,“有政則有賄,無賄不成政;有政皆賄,以賄為政”也就成為清代尤其晚清官場的普遍態勢。因此,類似“和珅跌倒、嘉慶吃飽”和“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泱泱景觀”,也就見怪不怪了。
古代官場上類似“白市長”的人亦不少有:屢屢向皇帝“發難”要求對貪官“零容忍”的宋朝包拯、被福建漳州百姓懸掛牌匾“卻金亭”以示尊敬感念的明代廉官趙佩、被譽為“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龍、“罷官”的海瑞,還有順治年間在福建任知縣的以“貧而不貪,以貧為師”自勉且嚴管家人的李皭。誠然,封建士大夫們的“廉”“儉”所為,是有其歷史局限的,但其潔身自好的品性,仍可衍生流傳成為後人良好的借鑒。
有過百年淬火砥礪的共産黨人,在道德和廉潔以及為民上理應遠超古人。有寫《清貧》的方志敏、車禍遇難時口袋裏僅有幾元錢的孔繁森、隱功埋名數十年的老英雄張富清等,但也有劉志軍、蘇榮、傅政華等反面典型。誰釘在歷史恥辱柱上,誰鐫刻於時代豐碑上,相信大家不會糊塗。這也説明瞭我們反腐大旗一直高舉且充分彰顯了共産黨人不斷“自我革命”和“永遠在路上”的反腐高壓態勢,同樣也昭告了“中國式現代化”所期冀的璀璨和強大,是任何勢力都打壓不垮的。就此而言,“老市長”白居易屢拒500絹之類的“廉潔樣本”所賡續蘊積的美德、政德,意義之深遠,莫過於此!
來源:中國網 | 撰稿:路易 童昊 孫傑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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