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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居然被開發商當做“樣板房”?溫州鹿城住建局回應
發佈時間 | 2023-03-19 10:12:14    

   “買新房等了3年,等來一套樣板房,法律能保護我們嗎?”此前,新聞報道了“新房居然被房開當做‘樣板房’”的遭遇後,朱先生終於接到了房開客服經理的電話,這也是他維權半個月來,首次有房開“説得上話”的人跟他聯繫。

  朱先生終於接到房開管理層電話

  朱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在3月1日發現新房變成樣板房後,曾多次向房開公司提出關閉樣板房,但均被拒絕,也無法跟房開“説得上話”的人溝通。“銷售人員一拖再拖,總是説領導在開會。從1日開始拖了十幾天,都沒有一個負責人給我打過電話,表示歉意。”

  3月15日上午,朱先生再次來到鹿城之光,發現自己家的大門依然敞開,被房開作為樣板房在對外進行展示中。

  朱先生曾將此事向12345政務熱線進行了反映。“12345給我們回復了。説區住建局的人叫房開跟我們協商,但他們(房開)回復給住建局的是,如果要退房,叫我們走法律途徑,直接去起訴。”

  朱先生的遭遇經報道後,3月16日下午,朱先生終於接到了鹿城之光客服經理俞科峰的電話:“約下周進行協商。” 這也是他維權半個月來,首次有房開管理層跟他聯繫。

  在採訪中,俞科峰向記者表示,報道見報後,公司立即採取了措施,將朱先生家的房子進行了關閉,不再作為樣板房使用。“我們將儘快拿出一個合理的方案,跟業主協商。”

  記者詢問俞科峰“為何半個月內,沒有公司高層出來跟朱先生進行協商”時,俞科峰表示,因為朱先生沒有提出具體的訴求,但是“一直有跟銷售進行對接的。”

  住建局:新房當樣板房,沒有不妥

  3月16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跟鹿城區住建局房地産市場監管科的吳偉科長進行了聯繫。

  記者詢問:房開把業主新房作為樣板房使用,是否有不妥的地方?

  對此,吳偉稱:“看不出來有不妥的地方。但沒有告知到位,房開是錯的。”

  記者:“消費者現在明確表示反對把新房作為樣板房,房開也沒問題嗎?”

  “房開還在跟朱先生溝通中。” 吳偉表示,自己得到房開方面的回復是,樣板房不是作為交付的標準,只是用來裝修展示一下,房開也已經答應關閉了。

  針對朱先生的“每次過去都是銷售跟我們對接”的説法,吳偉表示,這是消費者的“片面説法”。

  律師:不只是沒有告知,還有使用磨損的問題

  如果房開事先告知朱先生要將他的新房作為樣板房使用,其行為是否就合理和合法?“此事件中,房開不只是沒有告知的問題,還有使用磨損和消費者購買新房預期感覺不一致的問題。” 浙江大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項建挺稱,房開不經朱先生同意,直接將其新房用於經營使用,供大量客戶參觀瀏覽,且持續時間長,使用頻繁,該使用方式屬於商業經營使用,從性質上而言,該房産已經類似于二手房,不能等同於新房銷售。相比于普通居民的居住使用行為和方式,該使用性質和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房開公司應該參照租金的標準賠償購房戶的損失。

  而且可能的情況是,房開公司交付的時候,大概率不會把樣板房裏所有的裝修拆除重做,會留一部分或者利用一部分樣板房的裝修交付給購房戶,如果這樣的話,這樣的裝修屬於已經使用性質,不屬於全新裝修,房開公司也構成違約。

  項建挺表示,房開用購房戶已經購買的房産作為樣板房,用於經營獲利,存在一方獲利,而一方受損的事實,明顯不公平。“跟汽車一樣,用於試駕的車子價格比全新的車要便宜很多,雖然試駕車輛開得不多,磨損也不大。”

來源:溫州都市報    | 撰稿:何群芳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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