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記者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查詢到,《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當天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3月22日。
根據徵求意見稿,圍繞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杭州擬實施進一步放開學歷落戶、放寬技能人才落戶、放寬投靠落戶,開展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優化完善居住證積分落戶、推進完善《浙江省居住證》申領條件、進一步增加居住證持有人權利、全面放開縣域落戶政策等舉措。
徵求意見稿提出,對已在杭州市區落實就業單位的35周歲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普通高校大專學歷畢業生,可在市區辦理落戶;45周歲以下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可以“先落戶後就業”。
徵求意見稿詳細內容如下:
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代擬稿)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和《浙江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實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圍繞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放開學歷落戶。對已在杭州市區落實就業單位的35周歲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普通高校大專學歷畢業生,可在市區辦理落戶;45周歲以下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可以“先落戶後就業”。
二、放寬技能人才落戶。45周歲以下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二級及以上證書),35周歲以下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三級證書),在市區工作且已由工作單位正常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的,並在杭州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可辦理落戶。本人落戶時可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齡條件限制。
三、放寬投靠落戶,開展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長三角區域戶籍居民辦理夫妻投靠和老年投靠落戶時,實行同城化累計,取消《浙江省居住證》條件。
四、優化完善居住證積分落戶。優化積分指標體系,調整年齡狀況指標,18至40周歲積30分;超過40周歲,每增加1歲減3分,直至不得分;提高個稅賦分值,將個人所得稅指標項最高分值上限從20分提高到80分。持續推動居住證積分數字化改革,不斷提高積分獲取和審核的效率。原則上經審核符合積分落戶基本申請條件(100分)的均可落戶,政府可以根據城市承載能力適時調整落戶分數線。
五、推進完善《浙江省居住證》申領條件。在居住地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憑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證》申領。
六、進一步增加居住證持有人權利。探索居住證跨區及省內互認轉換,積極推動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城鎮義務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務的實際享有水準,健全完善與積分掛鉤的優質公共服務供給機制。
七、全面放開縣域落戶政策。全面放開桐廬、建德、淳安三縣(市)城鎮落戶條件,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為條件的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增加縣城吸引力。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優化戶口遷移政策、服務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強化配套政策實施,深化推進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並做好新舊政策措施銜接工作。
(二)優化資源配置。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統籌考慮常住人口規模和基本公共服務增支等因素,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市人力社保、教育、醫保、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就業創業、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住房保障、養老服務、農民權益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滿足人口增長服務需求的能力。
(三)強化合力推進。市人力社保部門要結合我市産業發展需要,研究新興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制,暢通技能人才落戶通道。市大數據部門負責統籌各業務部門資訊資源,積極推進跨部門、跨地區資訊整合和共用應用,為積分數字化改革做好數據支撐。公安部門具體負責落戶政策執行和辦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分工制定實施細則。
來源:潮新聞 | 撰稿:孫金滿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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