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發生於34年前的奇聞,最終演繹成一場悲劇。
唯一讓人欣慰的是,這場悲劇的受害者之一,在明白自身身世後,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為母親和自己討公道。
發生在貴州與河北之間的這起事件,除了讓人唏噓,更讓人不解和憤怒。
▲汪祥慧給老家寄出的書信一直未能獲得回復。圖片來源/上游新聞
01
現在,34歲的小武和母親汪祥慧仍生活在河北唐山。在20歲之前,他一直以為唐山孟家峪村就是自己的家鄉。
但那年他喊了20年的父親因為糖尿病住院後,他想去醫院看望時被母親的一段話給阻攔了。他被告知,自己並非“父親”的親生兒子。34年前,汪祥慧被拐賣至唐山,當時肚子裏的孩子正是小武。
這就是這起奇聞開始漏洞的源頭。
34年前,懷有5個月身孕的汪祥慧被幾名同鄉人騙至河北唐山,以4200元賣給了唐山孟家峪村的郭姓男子。在這個農戶家裏,她有了新名字——羅立芬。
她本來出生在貴州龍裏縣安榜寨,在被拐賣至唐山孟家峪村後,讀過小學2年級的她給貴州老家寫過多封信,但一直未能等到家人來營救她。
其兒子小武2013年回到貴州龍裏老家後,才從幾位舅舅口中得知,當年確實收到了母親的求救信,但因為路費等問題未能前去營救。
汪祥慧記得,第一個買主嫌棄她有孕,雙方沒有談攏,直至今日,她依然記得那次説的價格是3000元。後來幾經輾轉,汪祥慧被帶到河北省唐山市灤縣柳莊鎮孟家裕村,被賣給了比她大8歲的村民郭某忠。
汪祥慧説,這次成交的價格是4200元。在這之後,她就被郭家人關在屋裏。
02
這個故事堪稱“天下奇聞”。
即便過去了34年,汪祥慧和小武仍然希望可以追究當年參與拐賣的人販子們的刑事責任。
小武在高三那年得知母親被拐賣就對郭家萌生了恨意,但當時他沒有第一時間選擇報警,是因為他還要繼續面對同母異父的弟弟。
2014年弟弟因為意外去世之後,他便帶著母親回貴州龍裏縣找過警方。此外他還找過河北灤縣公安局,目的是為了追究責“人販子”的刑事責任。但他表示,那次自己只得到口頭上的答覆:“本案已過追訴時效,不予立案”。
事件本身要比我們這個簡單的敘述更讓人憤怒。這起發生在34年前的悲劇,內含著人性的冷漠、執法者的輕視、親人們的淡然或無奈。
以現在的目光來看,這是由許多個奇特的環節環環相扣才織成的這個不幸故事的整個鏈條。而這個鏈條最終是以一場悲劇、幾個家庭的失散為沉重代價的。
03
我們總習慣於以人性的邪惡去梳理和解釋一個個本不應該發生的人間奇事。事實上,即使現在,在一些偏僻落後地區,包括婚姻買賣在內的暗地裏販賣人口的事件依然沒有絕跡。
不止惡劣的人性還大行其道,還有其生存的土壤也依舊存在,有時候連法律在一些地區也徒嘆奈何。
息事寧人的傳統依舊在一些地方、一些人心裏根深蒂固,而對於已經發生並且已經給當事人造成巨大傷害的事件,往往會以“已經不可挽回”為理由而通過補償或者其他讓違法者以成本不高的代價來結束一場本來傷害極深的事件,而最終下降的還包括整個社會的治理能力。這是許多惡性事件依舊不時發生的重要源頭。
法律的嚴肅性要讓人人皆知,而通過諸如上述的奇特案例來傳播法律應有的威懾力是非常不錯的通道。可以推理的是,這類案件正因為其過於奇特而更受關注,最終的處理才能彰顯法律至高無上的位置。
這起事件中唯一讓人欣慰的是,作為現代青年人的小武下決心拿起法律武器,要為被拐賣的母親和自己討回公道。這種法律意識的覺醒是公民社會的訴求和希望。
也正如小武母子期待的,依然希望公安機關,可以追究“人販子們”的刑事責任,不能讓違法之人逍遙法外。無疑,這也是許多人的期待。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陳鷹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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