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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公佈《個人資訊出境標準合同辦法》
發佈時間 | 2023-02-24 16:17:54    

  2月24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公佈《個人資訊出境標準合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辦法》旨在落實《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保護個人資訊權益,規範個人資訊出境活動。

  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個人資訊出境需求快速增長。為滿足日益增長的個人資訊出境需要,保護個人資訊權益,《辦法》規定了個人資訊出境標準合同(以下簡稱標準合同)的適用範圍、訂立條件和備案要求,明確了標準合同範本,為向境外提供個人資訊提供了具體指引。

  《辦法》規定,個人資訊處理者通過與境外接收方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個人資訊適用本辦法。明確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開展個人資訊出境活動,應當堅持自主締約與備案管理相結合、保護權益與防範風險相結合,保障個人資訊跨境安全、自由流動。個人資訊處理者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個人資訊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情形:非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處理個人資訊不滿100萬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個人資訊不滿10萬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敏感個人資訊不滿1萬人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網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要求個人資訊處理者不得採取數量拆分等手段,將依法應當通過出境安全評估的個人資訊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辦法》明確,個人資訊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資訊前,應當開展個人資訊保護影響評估並明確了重點評估內容。規定個人資訊處理者應當在標準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提出在標準合同有效期內個人資訊處理者應當重新開展個人資訊保護影響評估,補充或者重新訂立標準合同,並履行相應備案手續的具體情形。《辦法》還對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合規整改要求等作出了規定。

  《辦法》附件為標準合同範本,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相關定義和基本要素、個人資訊處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的合同義務、境外接收方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個人資訊保護政策和法規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個人資訊主體的權利和相關救濟,以及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事項,並設計了個人資訊出境説明、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等兩個附錄。 

來源:中國網    | 撰稿:“網信中國”微信公眾號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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