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春節臨近,浙江省相關部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希望通過媒體提醒廣大群眾:請在春節期間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過一個平安祥和的年。
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年俗,有助於增添節日氛圍。隨著城市快速發展、人群加速聚集、生態意識提升,煙花爆竹的燃放習俗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如何在確保安全、降低污染和營造氣氛間取得平衡,一直是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考量的課題。近年來,部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移風易俗,根據法律授權,因地制宜出臺了煙花爆竹的禁放、限放政策,在減少火災事故、人員傷亡、環境污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倡議如下:
1.在允許燃放的區域和時段,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2.不在無《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網點購買煙花爆竹,不購買超標和假冒偽劣的煙花爆竹;
3.按照燃放説明和警示內容在空曠場地安全燃放,不要將煙花的噴射口對準建築窗口、行人、車輛、窨井、易燃易爆物品燃放,防止火星濺射引起火災和人員傷亡;
4.不要在住宅、車輛內囤積大量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存放位置要遠離火種、取暖設備;
5.燃放、觀賞煙花爆竹要確保一定的安全距離,不要將頭、眼面向煙花爆竹噴射口,不要立即處置熄滅的煙花爆竹,不要讓未成年兒童單獨燃放煙花爆竹;
6.當有人向您提議,燃放煙花爆竹影響到他人時,請換位思考,停止燃放行為或減少燃放影響。
警方提醒,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下行為涉嫌違法,可依法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1.在法律禁止燃放區域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禁止或限制燃放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
2.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郵寄、托運煙花爆竹的;
3.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擅自在網路平臺、微信朋友圈等兜售煙花爆竹的。
法定禁止燃放區域: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産、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商品交易市場;
(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各市、縣(市、區)劃定的煙花禁燃、禁放區域,以及限制燃放區域,請關注當地人民政府相關通告和媒體權威發佈。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公安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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