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帶娃”,避免“教而不當”,是備受家長關注的話題。
記者17日從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23年,天津三級法院依法對千余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或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共發出家庭教育令、人身安全保護令153份。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後,我國全面開啟“依法帶娃”時代,家庭教育令更是促進“甩手家長”擔負起應有責任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法院如果發現監護人存在“失教”情況,應對未成年人依法進行保護。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所謂‘家事’,折射出我國兒童保護觀念的轉變。”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段昊博説。
段昊博介紹,近年來,天津市法院創新未成年人守護模式,共築家庭、學校、社會協同共育的保護防線。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專門設立了少年審判工作辦公室,全市各級法院獨立或聯合職能部門建立了5個家庭教育服務指導機構,一體化推進家庭教育指導、心理疏導、宣傳教育工作,逐步形成立體化的家庭教育指導協同格局。
2023年9月1日起,《天津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施行,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不得採取毆打、謾罵、恐嚇等方式方法。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天津市婦聯共同印發《關於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實施辦法》,聯合共建更多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室,讓家庭教育指導走向更加專業化。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丁琪認為,天津對千余名家長予以訓誡或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實際上是通過教幫結合的方式,引導幫助和督促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未來,我們希望通過更加專業的隊伍進行“定制化”的家庭教育指導。
來源:新華社 | 撰稿:白佳麗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