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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醫保返利”誘導購藥是騙局
發佈時間 | 2024-06-17 10:08:13    

  案情摘要:

  “有人經常拿好幾張社保卡在某門診部配藥,這會不會有什麼貓膩?”接到舉報後,杭州市醫保部門執法人員立即開展調查。經查明,該門診部因虛假結算騙取醫療保障基金20938.97元,並存有非正常盈餘藥品202盒,涉及金額15863.46元。杭州市醫保部門隨即對其解除醫保服務協議,3年內不再受理該機構定點申請。

  案件詳情:

  接到舉報後,執法人員通過比對監控記錄和醫保結算記錄,發現多名參保人的社保卡在該門診部頻繁就診,且每次均會有幾百甚至上千元的藥品上傳醫保結算。經調查發現,杭州某門診部負責人高某,以現金返利等方式,誘導8名參保人持本人及他人多張社保卡,在其門診部虛假結算藥品和診療項目。有就醫者表示,他經常去這家診所看病買藥,與老闆高某熟識後,只要帶上社保卡就診,每次醫保結算時,“患者”既可以不支付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還會獲得老闆幾十到一百元不等的“返利”。不少人就是被高某的“小誘惑”勾起了“歪心思”,帶著自己的甚至家人、朋友、鄰居的社保卡,經常“光顧”這家診所“看病購藥”。“我每次都是把幾張社保卡直接給老闆,”被調查詢問的參保人如實説道,“他用這些社保卡具體結算了什麼我也不清楚,票據反正沒有給過我,有時候藥也不會給我。”

  案件解析: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定點醫藥機構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個人冒名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的,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於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上述行為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最終,杭州市醫保部門責令該門診部退回醫療保障基金36802.43元,並解除醫保服務協議。對於夥同作案的參保人員,根據情節嚴重性,作出追回醫保基金損失、2-5倍騙取金額行政罰款和暫停醫保費用聯網結算3-12個月等處罰。案件同步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小編再次提醒廣大參保朋友們,醫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守好“救命錢”的同時,也要警惕各種誘導式的“洗腦”,避免被捲入欺詐騙保的旋渦。如您發現類似欺詐騙保行為,請及時撥打國家局打擊欺詐騙保舉報電話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向當地醫保部門及時舉報。線索一經查實,將按規定予以獎勵,獎勵金額最高可達20萬元。 

來源: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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