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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獅犬染發變“熊貓犬”還印上泰州動物園門票,涉嫌欺詐嗎?
發佈時間 | 2024-05-05 12:50:18    

   五一假期裏,一些動物園又出現了人多到快看不見動物的盛況。在江蘇泰州,一對“熊貓犬”在網路走紅。有網友戲稱,泰州有自己的“大熊貓”。5月4日,記者從泰州動物園一名工作人員處獲悉,園裏的熊貓犬是兩隻松獅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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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發佈的泰州動物園“熊貓犬”

       熊貓犬”的視頻在網路發佈後迅速走紅,得到近百萬網友點讚。在網友發佈的視頻中,泰州動物園內兩隻“熊貓犬”在犬舍內悠哉悠哉,搖頭擺尾,十分可愛。吸引了不少遊客駐足圍觀。

  在網友發佈的視頻下,還有網友發出了泰州動物園的門票,門票上5月1日至5月5日,泰州動物園內有“熊貓犬”見面會。5月4日,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泰州動物園,一名售票人員告訴記者,網路視頻上的“熊貓犬”其實是兩隻松獅犬。記者搜索發現,有寵物博主曾發佈視頻,在狗市也有“熊貓犬”售賣,其原本是白色的松獅犬,黑白相間的顏色是由售賣者染色而成。還有網路博主專門為松獅犬染色做熊貓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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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曬出的泰州動物園相關票據,標注了“熊貓犬”

  有網友質疑,動物園用染色的松獅“扮演”大熊貓,該行為是否涉嫌欺詐消費者?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棋認為,根據目前網路的公開資料,有網友提供的票據上顯示了“熊貓犬”見面會,園方以“熊貓犬”為噱頭,作為一種宣傳手段吸引遊客,可能涉嫌虛假廣告宣傳。

  “因為實際上沒有一種動物叫‘熊貓犬’,這種行為可能誤導遊客,因為遊客的目的主要是觀看‘熊貓犬’,而實際上所謂的‘熊貓犬’卻是由松獅犬染成熊貓的樣子,這種行為可能就是涉嫌虛構,涉嫌虛假廣告、虛假宣傳。”黃棋説,如果園方沒有將“熊貓犬”作為宣傳推廣噱頭,遊客在購買門票後在遊覽過程中順道觀看“熊貓犬”,園方也沒有特意突出宣傳“熊貓犬”並且明確提示了“熊貓犬”係松獅犬染色而成,則不涉嫌欺詐;如果園方沒有對此做出提示,標注動物為大熊貓,而消費者又是為了觀看大熊貓而前往動物園,那麼園方的行為則可能涉嫌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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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發佈的泰州動物園“熊貓犬”,視頻走紅

  黃棋提醒消費者,假期遊玩過程中,如發現商家有涉嫌虛假宣傳等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商家涉嫌虛假宣傳,消費者可保留相應證據合理合法維權。

  消費者如果發現有“貨不對板”的情況,有權要求商家退貨、換貨或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如果在遇到此類情況時,遊客朋友們注意保留購物小票和付款憑證,撥打12315進行投訴,同時也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向當地旅遊局進行投訴建議。

       圖據網路

來源:封面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陳曉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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