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野生動物保護民間組織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線索稱,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養殖的豪豬、果子狸、竹鼠等野生動物,近期又被大規模飼養了,且有不少人在網路平臺曬出、出售以食用為目的的竹鼠、豪豬等視頻內容。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果子狸、竹鼠、野雞等屬於陸生野生動物,野豬雖然被調出“三有”(對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社會有價值)保護動物名錄,備案後可以以非食用的目的進行養殖,但仍屬於法律規定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不可食用。
社交平臺上的野味交易情況到底如何?曾經消失的野味是否捲土重來了?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一堆褪了毛的竹鼠,配文是“真材實料,好不好顧客説了算”。點進名為“竹鼠養殖”的用戶主頁,其發佈的70多個作品大多與烹飪竹鼠、豪豬有關。
圖片上是封裝完成等待運輸的豪豬肉,介紹是“長期供應商品豪豬,新鮮豪豬肉好吃不貴”“全國各地都發貨”。
“恭喜老闆發大財,你這個叫果子狸嗎,多少錢一斤啊?”“這些都是非食用養殖,但如果你想買來吃,可以私聊購買”。
《法治日報》記者近期在網路平臺檢索發現,存在大量以食用為目的公然銷售多種野味的用戶,還有一些主播通過直播等形式傳播其捕獵野生動物的畫面。
受訪的業內人士和專家指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可以出售,而售出的野生動物作何用途很難識別,且一些人工繁育單位以牟利為目的,對於購買者的用途不聞不問,將野外動物與人工繁育動物混合,再加上平臺對直播、短視頻內容缺乏監管,導致野味交易捲土重來。
公開售賣野保動物
黃騰鳥為“三有”野生保護動物,記者在網路平臺發現,有人直接展示一窩雛鳥,在評論區稱“這是在浙江野生動物保護協會(記者注:實際上應為浙江省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門口掏的”。
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楊先生告訴記者,春季是鳥類築巢繁殖期,南方不少鳥類已經陸續産卵,有些雛鳥已經出殼,如畫眉、八哥、鷯哥、棕頭鴉雀、繡眼、喜鵲、渡鴉、斑鳩等,不少人開始掏窩,販賣雛鳥。還有人提前找好巢穴,等巢中雛鳥出殼後再掏。
“可以預見,隨著更多鳥類進入交配産卵育雛期,獵捕雛鳥並非法飼養、販賣的規模會更大。”楊先生説。
還有人在網路上售賣禁限用農藥,比如扁毛霜(學名氰酸鉀鋁)。
公開資料顯示,扁毛霜是一種高毒性農藥,早已被列入《禁限用農藥名錄》,與讓人聞風喪膽的“百草枯”農藥一同被限制使用。
記者注意到,在網路平臺上,其包裝照片被直接展示在個人主頁,還寫著“只要帶羽毛的都好用,喜鵲、水鴨、麻雀、野雞等”,搜索時甚至不用更換關鍵詞,直接搜索“扁毛霜”“扁毛”等,相關商品就會出現一大堆。
4月15日晚,在一個名為“戶外百貨”的直播間,主播直接講解扁毛霜如何“辦”,即如何摻入最少的量在糧食中讓鳥類食用,能夠殺死鳥類卻不影響人食用。在講解過程中,主播直接拿出一隻鴿子喂了摻有扁毛霜的玉米粒,隨後鴿子慢慢停止了呼吸。
記者加主播好友後購買了3包扁毛霜,兩天后收到快遞,拆開後發現是用鋁箔袋裝著的白色粉末,袋子上沒有任何文字或圖案。據賣家介紹,這是他自己製作的農藥,有不少人回購,藥效肯定能夠保證,藥量多的話弄倒“大貨”也不在話下。
隨後對方將記者拉入一個名為“實習獸醫”的百人群。記者查看聊天記錄發現,群內消息多與“殺生”有關,群成員將毒殺動物稱為“救治”,不時有人上傳用農藥、獵具等打野成功的畫面。從昵稱來看,群成員不乏農家樂、鐵鍋燉等飯店老闆。
直播捕獵血腥畫面
“佩奇都是一群一群的”“快找到貨了”“放鞭炮嚇沒什麼用,時間再晚點它自己就出來了”……
這是記者4月16日在一個名為“護農隊”直播間看到的畫面,主播頭戴夜視儀、拿著強光手電照向不遠處的森林,前面有七八個人在探路,每個人手上都牽著一條獵犬,他們正在直播打野,其所説的“佩奇”“二師兄”“大貨”等指的是野豬。
2023年6月30日,野豬因“局部致害”被調出《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不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2024年2月21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了《野豬等陸生野生動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捕殺野豬不再需要申請《狩獵證》。
雖然根據法律法規,捕獲的野豬被嚴禁售賣,但有不少地區出臺規定,依法依規獵獲野豬的可以獲取一定獎勵。在此背景下,不少護農隊成立,他們在農業區域進行定期巡邏,監控野豬等野生動物的活動情況。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視頻平臺涌現出越來越多打著“合法護農”旗號,獵捕和處理獵物方式存在違規的賬號,他們以野豬為頭號捕殺對象。
這些人打野豬有多兇猛?
一位名為“鎮雄戶外”的用戶稱自己手下一條年僅5歲的獵犬“下得二哥打底就有400來個”,稱自己在陜西“護農”一個多月就控制野豬種群100多頭。
一位名為“老朱”的用戶發佈了一條受傷嚴重的獵犬,稱“好歹也下了過百的佩奇(野豬)。受了這麼多傷,年紀也有了。為什麼還這麼猛”。
記者注意到,他們的直播和視頻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沒有展示捕獵畫面,但一直會有山林畫面,還會通過其他人的語音和主播講述捕獵過程;另一種比較血腥,直接展示捕獵畫面,比如一群獵狗撕咬野豬等。
記者以“護農”作為關鍵詞搜索發現,直播間達數百個,主播們大多在夜間使用強光燈、獵犬直播搜尋、獵捕野生動物。值得注意的是,從一些“護農隊”展示的視頻來看,獵犬們撕咬的明顯不是野豬,而是其他野生動物;還有人直接在直播中説,只要膽子大,打到的“大貨”隨便吃和賣。
獵套捕獵慘不忍睹
“需要什麼産品,打到公屏上,我拿到鏡頭前給大家看”“果園稻田,櫻桃草莓,農田葡萄,專用防鳥網買三送一”……伴隨著介紹,名為“防鳥網加工”的主播拿出各種網眼大小的防鳥網,除了告訴直播間觀眾如何使用,還直言抓“長尾巴,很漂亮(的鳥類)”很有用。記者注意到,在主播櫥窗界面,防鳥網被歸入戶外裝備和垂釣用品一類。
“大家在直播間不要直接討論,別傳到貓(警察)的耳朵裏,否則我沒法帶大家探險了。”4月14日,在“熱成像”直播間,主播正展示自己帶貨的高清熱像儀。雖然已是深夜11點,樹林裏伸手不見五指,但熱像儀上能夠清晰地看到一隻野兔的輪廓。
“紅牛(環頸雉)都是在麥地裏,不上樹。晚上大耳朵(野兔)也多。”主播正和觀眾討論著,突然他安靜下來,“來貨了,在樹上,你看儀器裏有多少只,我把鏡頭往上點給大家看看。”隨後,主播用手電筒爆閃照野生鳥類,在強光刺激下,鳥短暫失明一動不動。諷刺的是,該直播間簡介寫著“本直播間是一個正能量直播間,主要是搜尋救助一些受傷的小動物,無任何不良誘導,保護環境人人有責,請勿傷害”。
有些主播會在視頻和直播中講解老鼠夾,但從主播介紹和實際展示畫面來看,賣的商品其實就是野豬夾。他們通過個人簡介和評論區引流到社交平臺進行交易,並附上自己或其他買家的使用視頻。
還有主播使用龍門套等獵套,其由鋼索、踏板、彈簧和報警器組成,一旦陷阱觸發便會發送消息到手機App上,捕獵者就可以按照陷阱的編號前去“收貨”。
公開資料顯示,獵套捕獵可能是世界上最殘忍的虐待——動物被索套牢牢套住,拼命徒勞地掙扎,有的掙得關節脫臼,有的啃咬鋼絲套弄得滿嘴是血,有的野豬原地刨出近一米的深坑,有的因為獵人長期沒來檢查而餓得只剩一把骨頭。更多的是掙扎累了,無助地臥在原地等死。
從“護農隊”分享的視頻來看,他們自己的獵犬被獵套困住好幾天才找到,有的獵犬直接被夾斷腿。
而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明確禁止在自然保護區以及禁獵期禁獵區實施獵捕行為,禁止使用獵夾獵套以及夜間照明行獵。
監管不足治理不易
記者採訪發現,雖然有大量短視頻內容和直播,看上去並不缺乏違法交易野味和非法盜獵線索,但想要有效治理並不容易。
楊先生説,僅憑視頻、圖片、聊天記錄等單個線索看,很難判斷是否已經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公安無法直接管,而作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的林草局,又很難依靠網路平臺呈現的有限資訊,比如僅憑一個網路賬號去鎖定並查處盜獵分子,就算查到,要坐實盜獵行為還需要一系列證據。因此,很多地區違法捕殺野豬可能不會被起訴,甚至公安都不會受理案件。
一位公益環保組織成員告訴記者,他曾就違法售賣獵具報過警,但因為相關法規不太明晰,報警後也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現在他只能一家家向網購平臺舉報,雖然基本上一兩天違規商品就會下架,但如果源頭存在盜獵工具,就仍然存在死灰複燃的可能。
去年9月,“司某某”因在全域全時段禁獵的北京非法狩獵被公安抓獲,之後被判刑。據了解,“司某某”及其團隊的手段是用獵套套住野豬(北京市二級保護動物),等野豬體力耗盡,再放狗去撕咬,製造獵犬捕獵的假像,以達到銷售獵犬的目的。今年3月,“司某某”重回短視頻平臺,繼續做起了養狗教學,還宣稱自己辦了某省林業局制發的狩獵證,以後就是合法護農、合法狩獵。
楊先生結合自己的經歷發現,目前允許售賣的野生動物究竟是以什麼目的養殖和買賣的,很少有人能説清楚;一些“護農隊”究竟打了什麼野生動物,是如何處理的,也鮮有人知道。這種資訊不對稱,從客觀上導致一些野味上了餐桌。
“2022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第25條增加了關於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規定。人工繁育‘三有’動物,需要向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下,人工繁育‘三有’動物日漸增多。加之,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可以出售,而售出的野生動物作何用途,則難以監管。也有的人工繁育單位,以牟利為目的,對於購買者的用途不聞不問,更有甚者非法獵捕‘三有’動物,將野外動物與人工繁育動物混合,加大了監管難度。此外一些地區存在吃野味的惡習,也是助長野味屢禁不止的原因。”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副教授劉明明説。
還有業內人士指出,野味捲土重來的重要原因是監管不足:直播隨便開,視頻隨便發,很少進行相關限制;非法獵捕工具隨意買,彈簧套、捕鳥網、野豬夾、劇毒農藥,幾十元至一百元包郵到家,中間沒有任何審查環節;不僅有直播販售,還有許多詳儘教程。此外,由於獵犬、夜視儀等並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法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人們通過購買這些東西去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也很難得到有效治理。
“春天正值野生動物繁殖期,網上賣的獵夾、獵套、捕鳥網,售賣獵犬、夜視儀,以食用為目的養殖、買賣野生動物,這些都造成很多野生動物無法正常繁殖。”上述業內人士説。
多措並舉禁食野味
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是否可以購買和出售,對於以食用為目的養殖、購買和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該如何甄別和治理?
劉明明説,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在符合以下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購買和出售: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須被納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或者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要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或者備案;要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産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禁止以食用為目的購買,禁止明知或應當知道購買者以食用為目的而出售。
“對於以食用為目的養殖、購買和食用野生動物行為的甄別,關鍵在於‘以食用為目的的認定’,這可以參考《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規定,應當綜合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特徵,被查獲的地點,加工、包裝情況,以及可以證明來源、用途的標識、證明等證據作出認定。比如,如果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經營者的銷售對像是餐飲服務行業經營者,那麼基本上可以認定其養殖野生動物帶有食用性目的。在實踐中應當綜合多重因素,實事求是地進行甄別和認定。”劉明明説。
他還建議,加強對人工繁育“三有”動物的全過程監管。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對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或者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或者備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産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執法部門要加強專用標識的管理,以避免人工繁育單位將野外種群混入人工繁育動物。同時,要強調出售單位的責任,對購買者及其意圖進行登記,對於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購買者以食用為目的仍然出售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單位及其直接負責人員,按照共同違法或犯罪追究法律責任。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生態法研究室主任劉洪岩看來,護農隊捕獵野豬應符合以下嚴格的法律條件和程式:首先,護農隊必須獲得當地野生動物管理局或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和頒發的獵捕許可證。這通常需要證明野豬對當地農業造成了實際的嚴重損害;獵捕方法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禁止使用非法的獵捕工具如毒藥、爆炸物或其他殘忍和非法的捕獵方法;獵捕活動應限定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域內進行,以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不必要的干擾;對捕獲的野豬肉的處理和利用,也必須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和衛生法規。
“直播獵捕過程在倫理和法律上都是有爭議的,主要問題包括直播可能激勵不當的行為,如非法獵捕、過度獵捕和其他不符合可持續獵捕的行為;直播獵捕可能對公眾對野生動物的態度和行為産生負面影響,不利於野生動物保護的公眾教育;在某種情況下,直播獵捕活動可能涉及對動物的不當對待,這可能違反動物福利和倫理標準。總的來説,如果護農隊的活動是法律允許的,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進行,並且確保獵捕活動是出於有效的農業保護需要而非娛樂或其他目的,那麼這種活動可能是合法的。然而,將獵捕過程進行直播通常是不被推薦的,考慮到上述潛在的負面影響,建議相關部門對此進行更嚴格的規制和監管。”劉洪岩説。
對出售獵犬等並不違法的捕獵工具,但實際上造成野生動物受威脅的行為該如何治理?
劉洪岩認為,首先應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雖然獵犬本身不在現有野生動物保護法禁止之列,但可以通過修訂法律或出臺新的政策,對使用獵犬進行野生動物獵捕的行為進行限制或禁止。比如設定對獵犬訓練和使用的具體條件,嚴禁使用獵犬獵捕保護類野生動物。還要明確責任,加大對線上平臺的責任追究,要求電商平臺加強對銷售內容的監管,對於明顯用於非法獵捕的工具進行下架處理,並對違規商家進行處罰。同時加強技術監控,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慧技術,對網上銷售平臺進行實時監控,自動識別和報告疑似非法獵捕工具的銷售資訊,加強政府與網路平臺的合作,確保迅速有效地打擊網路上的非法獵捕工具銷售。有關部門可以建立快速響應機制,一旦發現非法銷售行為即刻介入調查和處理。
“此外,還可通過媒體、社交平臺和學校等渠道,加大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知識的普及,提高公眾對非法獵捕行為的識別能力和保護意識。推廣野生動物觀察、生態旅遊等替代活動,減少對野生動物獵捕的需求。鼓勵和支援地方社區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對於依靠獵捕為生的社區提供替代的生計支援,比如發展手工藝、生態旅遊等。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合法出售的獵犬或其他工具,應當引入明確的追蹤和認證機制,確保這些工具不被用於非法獵捕。”劉洪岩説。
記者注意到,網路平臺上有一些出售野生動物的人表明自己有相關許可證,但並未向平臺備案,也沒有在作品中展示。那麼,網路平臺是否應要求其進行備案?網上出售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是否應進行許可證等資訊公示並説明養殖和買賣的原因?
劉洪岩解釋説,網路平臺應要求所有出售野生動物的商家或個人在平臺上備案,並公示其持有的相關許可證資訊。這可以包括許可證編號、有效期,以及允許繁育或銷售的具體野生動物種類。平臺需要對商家提交的許可證資訊進行審查和驗證,確保資訊的真實性。平臺應通過用戶界面向消費者提供關於野生動物保護的教育資訊,還應建立與政府野生動物管理部門的合作機制,對疑似非法交易進行報告,並採取必要的下架和封禁措施。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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