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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鼻吸能量棒到色情手辦,不良導向商品何以充斥未成年人周邊
發佈時間 | 2023-12-22 09:27:23    

   前幾天,山東棗莊的王女士給上小學四年級的兒子整理房間時,在其枕頭下發現一個“鼻吸能量棒”。放學後,孩子拿起“鼻吸能量棒”演示怎麼玩的——歪著頭,湊鼻子下使勁吸兩下。那姿勢把王女士驚出一身冷汗——“我在電視裏看到一些吸毒人員就是這麼吸食毒品的!”

  不僅是“鼻吸能量棒”,今年以來,王女士在孩子手上“搜出”不少讓她難以接受甚至驚恐的商品,比如蘿蔔刀,孩子拿著它玩時作扎刺狀;還有酒精冰淇淋,酒精味十足,孩子吃得津津有味。“為什麼那麼多容易引發不良嗜好的商品,總是‘盯’著孩子們,讓孩子們輕易得到?”她不禁發出疑問。

  這也引發了不少家長的擔憂。採訪中,多位家長向《法治日報》記者反映,存在不良導向的商品充斥未成年人周邊,如“香煙糖”、酒精冰淇淋,以及暴力、色情玩具、文具等,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受訪專家表示,涉未成年人商品應該充分考慮兒童玩耍和使用行為的特殊性,在設計上不應帶有不良暗示,生産過程須實行特殊許可及強制性認證,同時對銷售過程嚴格監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商品誘導不良行為

  很多家長憂心忡忡

  “搞不清楚這裡面是什麼成分,感覺吸了對孩子身體有害,而且很明顯存在不良誘導。”王女士拿起一支“鼻吸能量棒”説,她仔細檢查了下,“能量棒”上沒有標示任何成分,深吸了下,帶著薄荷味,味道有點奇怪,“不知道是不是心理作用,我聞了後感覺不太舒服、心慌”。

  王女士的兒子小劉對被沒收“鼻吸能量棒”感到不滿。他告訴記者,同學們都在用這個“能量棒”,班裏幾乎人手一個,誰沒有就落伍了,“其實味道挺好聞的,吸一下提神醒腦,而且有很多種味道,同學們經常換著吸”。

  山東濟南某三甲醫院主任醫師接受採訪時明確表示,“鼻吸能量棒”的主要成分是薄荷、精油等物質,具有清涼刺激的作用,長期使用既有毒又有害,而且容易“上癮”。隨便往鼻孔裏塞這類東西,一方面不衛生,可能導致病原體感染,另一方面反覆刺激鼻腔也可能對未成年人的鼻黏膜造成損傷,甚至會出現流鼻涕、打噴嚏等症狀,危害身體健康。

  “就‘鼻吸能量棒’的使用方式而言,可能會降低未成年人對毒品的防範心理和警惕意識。”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步峰擔憂道。

  除了“鼻吸能量棒”,今年夏天,小劉還“愛”上了酒精冰淇淋。濃濃的酒精味讓王女士無法接受,與小劉嚴正交涉,要求他以後不準買酒精冰淇淋吃。前段時間,小劉又喜歡上了蘿蔔刀(一種塑膠倣刀玩具),天天和小區裏的同伴玩刀刺遊戲,看得王女士心驚膽戰,最終沒收了小劉5把各式各樣的蘿蔔刀。

  “孩子身邊不斷出現這種容易導致不良行為的食品、玩具,讓人防不勝防,家長真是操碎了心。”王女士感嘆道。

  王女士的心境,不少受訪家長都感同身受。來自江蘇連雲港的孫女士説,家裏老人路過文具店給孩子買了一個芭比娃娃的卷筆刀,回家打開後她發現,這款卷筆刀插入鉛筆處是芭比娃娃的胸口,“像是在胸口開了洞,整個畫面看起來十分違和,令人很不舒服”,她立即退掉了該款卷筆刀。

  多位受訪家長反映,孩子身邊經常能發現這些可能引發不良導向的商品,諸如:色情手辦,所謂的“美少女”系列手辦,竟然是全裸的;“香煙糖”“酒瓶巧克力”,外包裝乃至形狀顏色都和香煙、酒瓶極為相似;玩具“牙籤弩”,射擊威力較大,甚至可以穿透罐裝可樂等。

  “有一次,看到上小學五年級的孩子在臥室‘抽煙’,我氣急敗壞地上前阻止,發現那是‘香煙糖’。孩子説是同學給他吃的。雖然是糖,但外形和香煙一模一樣,孩子也做著抽煙的動作,明顯存在不良誘導。”一位家長説。

  受訪專家認為,家長們的擔憂不無道理,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容易被誘導而産生不良行為。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教授楊尚東舉例説,比如酒精冰淇淋,有的甚至將外包裝都設計成酒瓶狀,食用不僅可能損害未成年人健康,還可能引起未成年人對酒的興趣,進而嘗試飲酒,涉嫌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

  “還有蘿蔔刀,售賣的宣傳視頻中竟然演繹了用蘿蔔刀捅人的場景,這一行為無疑製造了施暴的心理暗示、渲染暴力。未成年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尚處於不斷發展的階段,很容易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這可能會在未成年人心裏埋下暴力的種子。”楊尚東説。

  “孩子還沒有辨別能力,他們只是覺得好玩。成年人應該保護好他們,凈化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環境。”北京西城的學生家長張波(化名)説。

  受訪家長提出,應該好好查一查這些易對未成年人産生不良導向的商品為何能夠生産出來、又是如何來到孩子們身邊的。“這些商品成人化色彩嚴重,而孩子們天性想學做大人,可能會潛移默化導致不良行為的出現,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家長説。

  線上線下輕易獲得

  缺乏標準執法受困

  這些商品是如何來到孩子們身邊的?

  記者近日走訪北京東西城、朝陽和山東濟南、棗莊等地10多所小學周邊發現,一些離學校不遠的小賣部、文具店中就有此類商品出售,有的商家甚至會主動推薦這些商品。

  比如蘿蔔刀,記者走訪的小賣部幾乎都有銷售。多個商家在商店入口的顯眼處擺放了各種蘿蔔刀,宣傳文案諸如“拔出我的蘿蔔刀 一刀制敵”等,吸引了不少學生駐足、購買。

  在北京西城某小學外,一名小學生掏出幾塊錢買了一把蘿蔔刀,嘻嘻哈哈地和身邊同樣拿著蘿蔔刀的同學互刺起來。“我自己有零花錢,平時經常買些小玩具和零食,基本市面上流行什麼,學校附近都能買到。”該小學生告訴記者。

  記者注意到,一些中小學附近的小賣部、文具店裏還能買到標有惡俗爛梗的惡搞文具,如筆電、便簽本、貼紙等,以及帶有性暗示的玩具、手辦,如“媽見打”美少女系列手辦,身上穿著少量的衣服,備註“可脫”“可爆甲”。

  “現在的孩子特別潮流,玩梗玩得比大人都溜,這類新奇好玩的商品銷量特別好,小孩們很喜歡。”一小賣部老闆如是説。

  這類商品線上上就更多了。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商店在對這類商品做宣傳時,目標對象直指學生等未成年人,且評論區顯示其已被不少未成年人購買使用。

  某平臺一家售賣“香煙糖”的店舖,宣傳口號為“兒時的味道”“小時候的回憶”。評論區裏有疑似學生的網友問:“能騙過老師嗎?”買家秀中,有網友曬出孩子“吸煙”(模倣吸煙的方式吃糖)的照片:用食指和中指夾著“香煙糖”,嘴巴模倣吸煙的動作。

  前段時間被媒體曝光的“鼻吸能量棒”,如今在網上依然隨處可見,單價多在幾元至幾十元之間,部分商品月銷量達上千件。有的店舖宣傳廣告上就寫著“上課防困”“鼻吸清涼油學生上課防瞌睡”等,甚至配上一張學生在課桌前握筆寫字的圖片稱“答題思維清晰”。從留言中可以得知,購買者不少為學生:“上課犯困的時候拿出來吸一吸,瞬間就精神起來。”也有留言稱“有毒,上癮”。

  記者以學校附近小賣部店主身份諮詢了多家售賣“鼻吸能量棒”的網店,客服均稱“鼻吸能量棒”很受學生歡迎,市場潛力大,如果要的量大可以再便宜些。其中一名客服還提醒説,前些日子大量學生用“鼻吸能量棒”引發了一些風波,建議不要賣給學生,但在記者提出考慮批發一千支時,其馬上提出可以再便宜些賣給記者。

  這類商品為何盛行?受訪專家認為主要有以下原因:産品設計新穎,且與孩子喜歡的食品、卡通風格等元素相結合;網際網路的宣傳和社交媒體的分享;價格低廉,容易購買;部分商品宣傳具有解壓功能契合未成年人日益增加的學業壓力,同時也讓家長放鬆了警惕。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姚金菊認為,在實踐中面臨的執法困難也是此類商品盛行的重要原因。針對未成年人商品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較少,實踐中監管難度較大。缺乏明確、具體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一方面助長了不良商家抱著“鑽空子”的心態進行生産經營行為,另一方面也導致有關部門在執法、司法過程中缺乏具體可參考的依據。再者,涉未成年人的商品往往同時涉及産品品質、食品安全、廣告宣傳甚至智慧財産權等多重領域,需要多領域的專業執法隊伍聯動合作,執法難度較大、成本較高。

  “應從源頭上把關該類商品的生産品質,防止未經認證、不符合相應生産標準的商品流入市場,同時規範該類産品的廣告宣傳。”張步峰説。

  完善立法強化執法

  源頭治理保護兒童

  為凈化涉未成年人商品市場環境,2022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行銷食品的專項治理工作通知》,要求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現象。

  然而,涉未成年人商品種類繁多,違規的界限又在哪?

  楊尚東説,雖無法完全列舉,玩具種類也將不斷豐富很難窮盡,但適宜未成年人的商品應該滿足以下標準:材質、做工符合國家標準,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玩耍和使用行為的特殊性,避免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設計無不良暗示,符合不同年齡段兒童的生理特徵以及心智發育水準;有助於未成年人德智體美的全面發展。

  “打著食品、玩具的擦邊球,做著對未成年人不良誘導的事,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應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張步峰説,以“鼻吸能量棒”為例,有商家在售賣時使用未成年人圖片作為宣傳背景,違反了我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此外,宣傳中提及其具有“提神醒腦”的功能,如果該産品是藥品,學校附近的小賣部是不可以售賣的;若不是藥品,則不能宣稱具有此功能。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生産、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戲遊藝設備、遊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産品的生産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未標明注意事項的不得銷售。”

  在姚金菊看來,法律解釋層面上,對於“用於”一詞,必要時應作一定的擴大解釋,而不僅僅解釋為“專門用於”或“僅僅用於”。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或者身心健康的,均不得生産、銷售,這樣可以為有關部門在生産的源頭環節規制上述商品提供法律依據。

  商家生産涉未成年人商品,除要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産品品質法外,張步峰提醒,生産適用14周歲以下學生的學生用品時,需要遵守《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標注廠名廠址、執行標準等關鍵資訊。此外,應嚴禁煙草形象涉足未成年人商品,我國簽署加入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規定:“禁止生産和銷售對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煙草製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實物。”

  對於一些商品,如手辦,可能無法明確區分主要受眾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該如何規範?

  對此,姚金菊認為,其生産、銷售過程應始終貫徹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抽查力度確保涉未成年人商品在生産銷售環節均符合法律規定。同時可以和教育部門、學校聯合開展相關主題活動,加強對學生和家長的宣傳教育,使其主動減少購買相關商品倒逼生産者減少生産,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消費觀。

  張步峰提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強制性産品認證兒童用品領域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對相關生産企業進行排查,杜絕無證生産、違規生産;定期組織對大型商超、校園周邊商鋪、小商品批發市場等重點區域的監督檢查和抽檢,排查商品安全風險隱患,從嚴查處無照經營及超範圍經營、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産品等違法行為;加強法治宣傳,增強群眾品質安全意識,引導抵制不合格、不良商品。

  “應加強落實強制性産品認證監管工作,規範強制性産品認證市場秩序。同時加強兒童用品召回管理工作,督促企業主動履行召回主體責任。”張步峰説。

  “需要完善立法,從源頭上規制不良商家層出不窮的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為,可以考慮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增加關於未成年人商品的有關規定,將其他法律法規中的零散規定進行整合,同時配套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楊尚東説。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丁一、周斌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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