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角遇見一隻用落葉拼搭起來的巨型萌兔、西湖邊偶遇裝扮古典精緻的挑花郎和賣花姑娘、秋夜的廣場上民謠彈唱帶著人們一起搖擺……當我們不經意間和街頭藝術“撞個滿懷”時,心中總是不自覺地泛起某種美好情感。
城市之美,既美在都市風光,也美在藝術人文。近年來,在不少城市中,民間文藝像星星之火越發活泛了起來,點亮了街頭巷尾,也擦亮了城市的文化名片。
不禁要問,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們為何需要街頭藝術?我們又應該如何有“藝術”地規範引導街頭藝術?
一
有人説:“一個棱角柔和的城市,遠遠比一個堅硬冰冷的城市更幸福、美好。”溫柔的城市都有一些共同點,擁有便捷的城市生活、優美的城市環境,但如果要獲得精神上的富足,則需要人文藝術氣息的裝點。
當藝術走進了市井街頭,城市的文藝氣息便體現得淋漓盡致。比如,提到北京天橋,涌入腦海的便是“酒旗戲鼓天橋市,多少遊人不憶家”的場景,三教九流、五行八作的表演在此匯集,帶來濃濃的人間煙火氣。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上世紀80年代,一些搖滾樂手走上人頭攢動的城市街頭,更是喚醒了一座座城市的搖滾之魂。北京街頭,青澀的崔健唱著一首《南泥灣》,成了多少人的美好記憶;石家莊街頭,搖滾音樂氛圍逐漸濃厚,一批批音樂人涌入,搖滾樂自此成為獨特的文化現象,紮根于這座城市之中。
放眼世界,很多城市的街頭藝術也早已成為城市風景的一部分。巴塞羅那布蘭拉大道被人們讚譽“光鮮奪目,絕招紛呈”,得益於街上時不時總會有五光十色的街頭表演;倫敦作為全球金融中心,同樣因藝術而變得多彩,著名的考文特花園成為街頭藝術表演的天堂。
相比劇場、熒幕、舞臺藝術的“陽春白雪”,出生“草根”的街頭藝術,通過在城市的墻壁、街道、小巷等處,展現藝術家的才華和獨特的創作風格,帶給人們全然不同的感受。
它給人以“轉角遇見愛”式的驚艷。有人説,街頭藝術最重要的意義就是“被看見”,人們可以隨時隨地得到美的享受和思想的震撼,看見一座城市的多樣或者特色。無論是行色匆匆的路人,還是初來乍到的遊人,與一曲悠揚樂曲或一抹明麗色彩的不期“巷”遇,都能夠瞬間引發共鳴、點亮心情。
它體現著城市的表達與審美。豐富美好的街頭藝術,體現了一座城市的多元和包容。街頭藝術,無論是動態的表演藝術還是靜態的裝置藝術,都始終呈現一種與時代、環境和公眾互動的姿態,從而展現出屬於每座城市的獨特氣質。
比如,歌曲《成都》的創作者趙雷就曾是一位“地下通道”歌手,在他的作品中,“玉林路”“小酒館”都是最能體現成都市井風情的地方。有網友感嘆,“趙雷果然是最會用音樂講故事、展示城市特色的人。”
二
街頭是城市重要的公共空間,不僅具有經濟價值、交通功能,也是孕育文化、成就夢想的地方。街頭藝術對提升城市人文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藝術愛好者提供了自我展示和事業發展的平臺。
但筆者觀察到,當下街頭藝術的發展依然面臨著一些困境,一定程度上存在著“街頭之土”難以滋養“藝術之水”的情況。
比如,氛圍缺失。有些地方投入鉅資建設大劇院等公共文化設施,僅僅用於張羅幾次大型文藝活動,大街小巷的文化藝術氛圍卻不夠濃。城市文化供給,不應只有大劇場的“陽春白雪”,而沒有馬路邊的“民間高手”。市民和遊客的文化需求是多元的,一座真正有文化的城市,應該是目之所及皆能散發出文化味、瀰漫著文藝范。
比如,管理不善。街頭藝術為街頭增加“文化味”,但如果管理不善,也可能造成不良影響。有的地方“嚴防死守”,對表演地點、內容、人員“一刀切”式限制,缺失了人情味、煙火氣;有的地方則放任不管,任由藝人不分時段、不分場合表演,干擾了城市正常秩序、影響周圍群眾生活。
再如,觀念錯位。有的地方為了刻意打造文藝范“人設”,不定時邀請個別藝人走上街頭表演,卻不能與城市氛圍很好地融入;有些地方“醉翁之意不在酒”,打著發展街頭藝術的幌子,實質卻是為了給商業街區製造“人氣”、招攬客人,有了商業味兒,少了文藝味。這些做法既不可持續,也背離了群眾文藝的初衷,導致街頭藝術失去吸引力與生命力。
三
“公共秩序”與“街頭藝術”並非此消彼長的零和博弈,而是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關係。實現城市管理、文藝發展、文化需求等多目標動態平衡,是一門“藝術”,需要人文情懷,也考驗治理智慧。
如何讓藝術更好滋養城市,又讓城市更好涵養藝術?筆者想到以下幾點。
“有所作為”。對於街頭藝術,城市管理者要用“藝術”的手段來管理。不能為了圖省事,而一禁了之、一趕了之,當然也不能無所作為,任由藝人想唱啥就唱啥,想在哪兒唱就在哪兒唱。不斷提高管理水準,因時因地、分級分類對待街頭藝術,多一些繡花般的細心、耐心、巧心,才是可取之道。對於積極有益的街頭藝術,應保護、鼓勵、引導,激發藝術活力;對一些影響百姓生活和社會秩序的行為,應予以打擊取締。
這兩年,上海、成都、廈門等城市給街頭藝人頒發演出證,實施“持證上崗”,讓街頭藝人從“東躲西藏”變為“正大光明”。比如上海,每位藝人需要簽訂“不定價、不銷售、不乞討、不擾民”等上崗守則,遵循“定點、定時、定人、定事”原則,如有違規行為,將被取消表演資格,不失為一種有益探索。
“有所不為”。給藝術多一些包容和支援,是城市人文素養的重要體現。街頭藝術從某種程度而言,具有先鋒文化的特質,超前一些、大膽一點無可厚非。但這不等於過度放飛自我、破壞公共秩序、擾亂正常生活,街頭藝人更應遵守法規、遵循規範。
一些全球知名的“藝術”街區和城市,都在嚴規之下日漸繁榮。比如,藝術氣息濃厚的巴塞羅那布蘭拉大道,規定表演音量不得超過65分貝,效果為人稱道。
“有容乃大”。“高手在民間”,文藝總是從泥土裏開出花來的。不吝掌聲和讚美,鼓勵街頭藝人進行創新,允許街頭藝人打開琴盒、接受打賞,才能為追夢之人培植善意的土壤,搭建展示的舞臺。一座文藝感拉滿的城市,會讓更多藝術家、文藝青年和遊客心嚮往之,也更容易誕生經久不衰的文藝作品。
當前,很多地方都期盼“忽如一夜神曲來”,能有一首像《早安隆回》一樣“唱響”城市的歌。但“神曲”不會從天上“砸”下來。像隆回,就是“人人善唱,出口成歌”的好生態孕育了一首好歌。相信,給予街頭藝術一個優質的發展氛圍,將有更多驚喜值得期待。
文化猶如陽光雨露,在它的滋養下,城市才能迸發出源源不斷的可能性和持久蓬勃的生命力。有一天,當我們漫步城市街頭,轉角與藝術邂逅,看快意撥弦、聽歌聲悠揚,該是何等酣暢美妙。
來源:潮新聞 | 撰稿:浙江宣傳 之江軒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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