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三名初中生將一名同學殘忍殺害,並將屍體掩埋在廢棄蔬菜大棚內。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獲,案件正在辦理中。
這起由未成年人實施的惡性案件,引發公眾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強烈關注。同是花樣的年紀,卻對另外一朵更柔弱的花朵,伸出摧殘辣手,手段之殘忍,性質之惡劣,深深刺痛全社會的神經。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屢屢引發公眾不安。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顯示,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總體呈上升趨勢,低齡未成年人犯罪佔比上升。今年3月最高檢發佈的數據顯示,2023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9.7萬人,其中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約1萬人。未成年人犯罪現狀可見一斑,這背後的原因值得我們深思。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對年齡有特別規定。根據現行法律,已滿14歲未滿16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2歲不滿14歲,負刑責需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如果不滿12歲,不會受到刑事追究。其中,刑責年齡從原來的14歲降到12歲,是2020年1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項重要變化。
可以説,面對新的形勢,立法機關與時俱進對法律進行優化微調是十分必要的。
正是這一次立法調整,讓上述殺害初中同學案件中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更大的被追訴可能。從社會預期上來講,該案進入刑事程式也符合人們對正義的公共認知。在司法層面,今年3月,最高檢也明確提出,對於實施嚴重犯罪、性質惡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懲治、該嚴則嚴。期待案件的公平公正審理,儘快還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也對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形成震懾效果。
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勢頭,加大懲處之外,預防也很重要。在這方面,學校和家庭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比如在這起案件中,被殺害的孩子疑似長期遭受霸淩,若學校、家長能及早關注並加以干預,或許就能避免悲劇的發生。特別是對於一些留守兒童,家庭教育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疏忽和過失。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提出,既然因為未成年的年齡規定不能擔任全部的刑事責任,具有監護責任能力的家長是否該分擔刑轉民的法律責任,以此倒逼監護人加強對作惡少年的管教約束。類似建議,是否具有可行性,值得各方探討論證。但無論如何,我們該找到更好的辦法倒逼監護人履行職責。
總之,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道綜合考題,既是法治考題,也是教育考題、社會考題。需要法律不斷優化調試,讓公平正義得以彰顯;需要更多愛的教育,把善良、尊重植入孩子心間;需要社會、學校、家庭緊密聯手,制止校園霸淩苗頭,讓“小惡魔”懸崖勒馬,讓悲劇不再發生。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評論員 朱浙萍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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