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狗咬人事件,引發了全國範圍內輿論的強烈關注。近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區有大型犬撕咬幼童,致其全身多處咬傷及右腎挫裂傷。無論是流傳出的現場視頻還是孩子的傷勢,都令人驚駭。原本寧靜安全的居民小區,怎麼成了惡狗的逞兇之地?
20多處撕咬傷、最長8釐米、右腎挫裂傷……受傷的女孩年僅兩歲,治療的醫生説傷口“不忍直視”。10月17日下午,警方發佈通報,10月16日7時20分,兩隻涉事犬只竄入事發小區,8時許發生傷人事件,後被分別抓獲,兩隻狗的主人也分別到案。17日,公安機關對黑色羅威納犬主人唐某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面對如此惡犬,別説兩歲女孩,成人也不一定能夠制服。一連串的問號亟待解答。市區可以養這樣的大型犬嗎?為什麼不拴狗繩在小區裏亂竄?物業有沒有盡到相關管理職責?狗主人到底涉及何種法律責任?
追問的意義,不僅在於給受傷女童一個説法,更重要的是喚起大家對公共場所安全養犬問題的重視,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公共場所文明養犬,不是新話題,道理也不複雜。你説難管,其實基本都是辦好狗證、拴好狗繩就能解決的問題;你説不難,幾乎人人都碰到過不文明養犬行為。遛狗不係狗繩、私養大型犬、隨地大小便、襲擊人員……這麼多年來,不文明養犬行為一直挺常見,但如此慘烈的惡犬襲擊幼童事件,確實少見。養犬亂象,這個不大不小的社會治理問題,解決不好,真的可能鬧出人命。
惡犬兇猛,其實病根不在狗,而在狗的主人。
法律法規明明擺在那裏、小區公約明明貼在那裏,為什麼就是不遵守?説白了,就是因為一些人總是心存僥倖。總認為“我們家狗狗乖得很,不咬人”“栓上繩子狗狗不自由”“毛孩子出門撒個歡不會有事的”……這種人對狗的愛確實熾熱。但是狗畢竟不是人,不管狗主人為它賦予了多少“萌萌噠”的擬人化人格,但在外人面前,它就是一隻齜牙咧嘴、隨時可能發起攻擊行為的小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以,在公共安全面前,對“毛孩子”再濃的愛,也得收一收。狗怎麼養,是由人決定的。要想狗的行為可控,首先狗主人要嚴格遵守各類規章。
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對於一些不文明養犬行為,懲戒的力度並不夠。一般來説,各地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每個城市往往也會劃出限養區、禁養區,出臺相關養犬規定等。近年來,馬路街頭等開放場所明目張膽的不文明養犬行為已經有所減少。但封閉式小區裏的一些不文明養犬行為,卻始終是個頑疾。物業作為服務業主的組織,沒有懲戒權,往往也不太敢管。其他鄰居看到了,最多提醒兩句,還可能遭遇狗主人的“回懟”。所以,儘管很多人呼籲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來約束狗主人,但可執行性一直是個大問題。
城市養犬問題,必須拿出一個體現治理智慧、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了。比如就像治理不文明駕車行為一樣,能不能賦予更多人舉報權,通過手機拍照上傳相關城市管理APP進行舉報。而狗主人每年被舉報多少次並核實無誤後,必須放棄養狗或繳納罰款等。此舉既能懲戒不合格的養狗者,也能增強狗主人的責任心。
公共場所,不容惡犬逞兇,期待受傷女童早日康復。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評論員 逯海濤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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