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日前公佈了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拋扔快件、踩踏快件三類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關“送貨到府”的新規是否合適、能否順利實施,以及是否會增加行業最終增加用戶的成本,值得關注。
總的來説,快遞新規對長期以來爭論不休的送貨到府問題有了統一的規範。眾所週知,快遞是否送貨到府是配送“最後一公里”的難題。門衛自提、菜鳥驛站、便利店代收點、智慧快遞櫃等多途徑並存,反映了快遞企業在這方面的探索和嘗試。而用戶同意與否,成了快遞企業行為是否合規的重要標準之一。新規實行之後,近年來令很多消費者感到不滿的“送貨到府難”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不過,加強快遞市場監督管理,保障快遞服務品質和安全,維護用戶、快遞從業人員和經營快遞業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要求快遞企業不得擅自使用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勢必有些“一刀切”,如何有效應對,各有利弊。
當下,有的快遞企業堅持將快遞送貨到府,有的直接將快遞投放到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認可送貨到府的用戶認為,快遞企業的服務行為規範、安全、方便;對將快遞投放到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的行為,也有用戶認為很方便,真正解決了上班後家中沒有人接收快遞的問題。這些因素,同樣反映了快遞企業對用戶需求存在眾口難調的困境。
本來,快遞企業使用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只要發一個短信,讓消費者知道快遞到達地點,方便消費者隨時提取就行了;新規實施後,不論消費者駕駛車輛,還是在不方便接聽電話的工作時間等,快遞人員以電話方式徵求消費者意見,都可能對消費者形成騷擾。這對熟悉消費者的快遞投遞員而言,並不會有什麼大問題,可對新投遞員或陌生消費者來説,應不應該“送貨到府”、什麼時間“送貨到府”,以及應不應該主動與消費者聯繫、什麼時間與消費者聯繫徵求消費者的意見,卻是個新難題。
快遞新規實施後,相信快遞企業會有新動作。如與消費者就快遞是否送貨到府或投放在哪簽訂相關協議,以區別情況區別對待。但事實上,快遞企業很多,消費者變動頻繁,消費者想法或者需求不一,都使快遞新規落實存在困難。快遞企業就快遞投放頻繁聯繫消費者,除了影響消費者的情緒,也會加大快遞員的工作量,快遞員按新規服務導致快遞投遞成本上升,最終將會轉嫁給消費者,這恐怕也是消費者擔心的。
當然,相信快遞企業本著對消費者負責和加快快遞業高品質發展的精神,會將新規執行中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並進一步探索新服務模式,推動快遞相關規定的完善。
來源:中工網 | 撰稿:卞廣春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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