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新能源汽車貿易合作健康發展,有助於推動汽車産業轉型升級,對外貿穩規模優結構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新能源汽車貿易合作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品質發展,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統籌發展和安全,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提升國際化發展水準,服務加快建設貿易強國。
二、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和水準
(一)鼓勵海外研發合作。鼓勵新能源汽車及其供應鏈企業高效利用全球創新資源,依法依規在海外設立研發中心,積極與國外研究機構、産業集群等建立戰略合作關係,融入全球新能源汽車創新網路,提升我國新能源汽車設計、研發及工程技術等方面的創新能力。(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高海外合規經營能力。鼓勵行業組織、智庫機構等開展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海外合規培訓。及時跟蹤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領域相關市場準入、環境保護、數據保護、智慧財産權保護等政策法規,編發國別貿易指南。指導相關機構、行業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的綠色低碳標準研究,組織開展碳足跡管理等專題培訓,增強企業綠色低碳發展意識和應對風險能力。(外交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因地制宜加強與海外相關企業合作。引導新能源汽車及其供應鏈企業發揮自身優勢,在相關國家進行技術合作,構建各方共建共用的産業鏈供應鏈體系。鼓勵行業組織加強對海外市場研究,根據市場規模、貿易潛力、消費結構、産業互補、國別風險等因素,指導新能源汽車及其供應鏈企業優化國際合作。(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海外維修等售後能力建設。支援新能源汽車企業自建海外行銷售後服務網點和維修備件中心,積極運用數字技術開展遠端診斷、技術支援等服務。引導新能源汽車企業加強與動力電池等配套企業的海外維修合作,開展維修技術人員培訓,提高維修專業化水準。鼓勵企業技術人員到一線提供維修服務,提升售後服務品質。(商務部牽頭,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積極培養國際化人才。支援行業組織、高校、智庫機構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國際化課題研究,組織舉辦專題培訓,提升企業職工開拓國際市場的能力。(教育部、商務部,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國際物流體系
(六)優化運輸管理。優化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等出口相關環節程式,壓縮辦理時間,提高辦理效率。積極參與國際海事組織關於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運輸的國際標準規則制定。制定出臺乘用車集裝箱載運技術標準。在嚴格保障運輸安全的基礎上,抓緊研究動力電池鐵路運輸的技術方案。指導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生産企業、物流企業按照水路運輸危險貨物有關法規做好出口運輸申報的相關工作,定期對相關企業開展培訓,提升申報效率。(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運輸保障與服務。引導航運企業合理提升滾裝運輸船隊規模,鼓勵充分利用集裝箱、紙漿船等創新靈活的運輸方式。鼓勵航運企業、新能源汽車企業共同整合在海外市場的倉儲、物流資源,加強相關設施共用,多措並舉緩解出口車輛在“最後一公里”滯壓問題。支援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港口提升滾裝專業化泊位通過能力,鼓勵航運企業增加新能源汽車滾裝船班次和開闢新航線,加快打通新能源汽車多港出海大通道。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製作用,加大對我口岸運輸情況監測,保障新能源汽車出口安全、順暢、高效。支援行業組織與海外市場相關機構建立長效合作機制,開展國際物流服務標準化合作。(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國家鐵路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金融支援
(八)優化信貸支援方式。引導銀行機構結合展業實際,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化資源配置,合理設計金融服務方案,綜合運用好金融産品。鼓勵銀行機構開展面向新能源汽車産業上下游的境內外供應鏈金融服務。(商務部、金融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開展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合理設置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等行業出口信用保險風險容忍度。鼓勵開展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積極拓展新能源汽車産業鏈承保,持續優化創新産品和服務。鼓勵具備條件的保險機構積極向銀行、相關企業提供資信調查和國別風險研究服務。(財政部、商務部、金融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升企業匯率避險意識與能力。鼓勵銀行機構優化外匯産品,主動靠前服務,更好滿足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企業匯率避險需求。有關地方、行業組織面向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企業提供匯率避險方面的培訓、諮詢等公共服務,引導企業樹立匯率風險中性理念。(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便利人民幣跨境結算。鼓勵銀行機構擴大跨境人民幣結算規模,支援新能源汽車企業及其相關企業納入更高水準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簡化業務辦理流程。鼓勵銀行機構優化金融産品和服務,為新能源汽車企業提供涵蓋人民幣融資、結算等在內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貿易促進活動
(十二)積極支援企業開展商務活動。鼓勵會展企業赴境外舉辦新能源汽車相關領域的展會,有關地方進一步加大對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和自辦展會的支援力度,貿促機構、行業組織加強協調和服務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行業組織在重點海外市場舉辦品牌推介,支援企業打造全球知名品牌。各地方、貿促機構和行業組織支援新能源汽車及其供應鏈企業參加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境內國際性展會平臺,塑造中國製造形象,拓展國際合作空間。(財政部、商務部、中國貿促會,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公共平臺支撐。指導相關行業組織、智庫機構建設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平臺,開展政策法規研究、行業自律等工作。發揮各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作用,在共性技術研發、供應鏈協同、物流、金融、國內外法規標準宣介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公共服務,併為新能源汽車企業及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完成相關檢測認證等提供支援。(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營造良好貿易環境
(十四)推動標準國際化和合格評定互認。積極參與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領域國際標準制定。推動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動力電池等領域國內外標準協調對接。開展靈活務實的多雙邊合格評定互認合作。(工業和資訊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充分發揮自由貿易協定效能。高品質實施已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支援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企業充分利用自由貿易協定的優惠安排。(商務部牽頭負責)
(十六)完善進出口管理政策。規範出口秩序,為新能源汽車出口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樹立中國品牌良好形象。(商務部牽頭,海關總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增強風險防範能力
(十七)充分發揮多雙邊機製作用。用好世貿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等平臺及審議監督機制,為我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産品創造公開、透明、可預期國際貿易環境,切實維護相關産業全球供應鏈穩定暢通運轉。加大政府間溝通力度。(外交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積極妥善應對國外貿易限制措施。引導行業組織和企業積極與國外業界交流與合作,幫助企業積極應對國外貿易限制措施。(商務部牽頭,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2023年12月7日
來源:中國網 | 撰稿:商務部網站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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