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公告稱,為引導小額貸款公司發揮積極作用,延續實施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餘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根據兩部門發佈的公告,對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餘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來源:新華社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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