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總資産不等於家庭總財富

發佈時間:2020-06-02 13:39:22 | 來源:經濟日報 | 作者:林火燦 | 責任編輯:劉夢雅

關鍵詞:總資産,家庭資産,資産負債表,資産

近日,“我國的總資産超過1300萬億元”成為網路熱議話題。有人把社會總資産直接等同於家庭總財富,並認為這個數字與實際感受偏差較大。針對社會關心的問題,國家統計局核算司高級統計師李花菊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總資産是全社會資産總和,不全是居民家庭資産。”李花菊説,按照國際標準,國家資産負債表一般按機構部門編制。我國資産負債表按非金融企業部門、金融機構部門、廣義政府部門和住戶部門分別核算資産和負債,其中資産又分為金融資産和非金融資産。因此,國家資産負債表中的總資産是4個機構部門金融資産和非金融資産的總和,不僅僅是居民的家庭資産。而且,國民經濟核算中的住戶部門還包括個體工商戶,所以住戶部門資産只能作為居民家庭資産的近似。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相關研究成果,2016年我國總資産為1211萬億元,這些資産既包括房屋建築物和機器設備,也包括鐵路、公路、橋梁等基礎設施,還包括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等。其中,住戶部門總資産358萬億元,佔總資産的30%;非金融企業部門總資産340萬億元,佔總資産的28%;金融機構部門總資産367萬億元,佔總資産的30%;政府部門總資産146萬億元,佔總資産的12%。

李花菊表示,總資産不是凈資産,扣除負債才是凈資産。國家資産負債表中的資産分為金融資産和非金融資産,按照一般核算原則,每項金融資産都有對應的負債方,比如個人或企業在銀行的存款,既是個人或企業的資産,同時又是銀行的負債。因此,總資産不等同於凈資産,總資産減去負債後才是國民凈資産。

中國社會科學院相關研究成果顯示,2016年我國總資産為1211萬億元,扣除負債,由此計算凈資産為437萬億元。其中,住戶部門總資産為358萬億元,以銀行貸款為主的負債為39萬億元,凈資産為319萬億元。

李花菊還表示,總資産是存量核算,不是流量核算。各種統計核算指標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種是流量,一種是存量,還有一種是增量。

“流量核算是為了描述一段時期內發生的經濟活動,存量核算則是為了描述某一時間點上各種生産活動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增量核算則是描述一段時間內增加的經濟活動。”李花菊説,比如國內生産總值(GDP)就是一種流量核算,它衡量一段時間(一般分為季度和年度)內國民經濟生産的各種貨物和服務價值;對生産這些貨物或服務的各種生産要素,比如企業房屋和機器設備等資産的核算就是存量核算;GDP增長率則是增量核算的結果。總資産規模與經濟發展水準息息相關,因為資産是生産活動的基礎,各國總資産規模與其GDP之間有非常密切的關係,一般來説,GDP高的國家也對應較高的總資産。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産負債表的重要任務,體現了黨中央對國家和地方資産負債狀況的高度重視,也反映了宏觀管理對摸清資産負債狀況的需求。近年來,國家統計局積極組織研究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産負債表,並作為三大國民經濟核算改革之一,不斷豐富夯實資料來源,完善改進核算方法,加強深化分析研究,推動開展相關工作,已形成初步結果。

“未來,國家統計局將繼續研究國內外有關編制技術,結合我國經濟特點,充分利用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産負債表,更加準確反映我國資産負債情況,更好發揮資産負債表在摸清家底、推進改革方面的巨大作用。”李花菊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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