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敲定了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藍圖。《方案》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三個階段目標,在諸多關鍵制度領域實現突破,涉及貿易投資領域實施“零關稅”、低稅率,制定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全面推行“極簡審批”,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等,並強調賦予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權,提出將海南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打造我國深度融入全球經濟體系的前沿地帶。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多位權威專家表示,《方案》賦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充分的自主權和市場空間,開放力度空前,利好釋放超出預期。可以預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是引領我國新時代擴大開放的鮮明旗幟,也將成為中國經濟接下來進一步擴大開放新探索的新起點。
對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總體要求,《方案》提出,聚焦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建立與高水準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政策制度體系,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將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
在實現過程中,《方案》分三個階段設立了建設目標,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到2035年,自由貿易港製度體系和運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準過程監管為特徵的貿易投資規則基本構建,實現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準自由貿易港。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指出,以支援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進改革創新為重要目標,《方案》賦予了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權,如積極探索建立適應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更加靈活高效的法律法規、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下大力氣破除阻礙生産要素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入推進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加快推動規則等制度型開放,以高水準開放帶動改革全面深化。
根據《方案》,海南將制定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清單、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對先行開放的特定服務業領域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明確經營業務覆蓋的地域範圍。建立健全國家安全審查、産業準入環境標準和社會信用體系等制度,全面推行“極簡審批”制度。
“這些都對標並整合了國際最高水準開放形態和經貿規則,形成了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制度型開放體系,也正是《方案》制度整合創新的體現。”商務部研究院副研究員龐超然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例如,《方案》對標發達國家高水準經貿協定的相關內容,開創性地實施了跨境服務貿易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對標內地與港澳地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相關規定,針對在海南加工貨物增值超過30%(含)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
龐超然同時指出,《方案》吸收並整合國內最高標準的管理措施和實踐做法,形成了體現中國特色發展的系統性改革體系。如吸收粵港澳大灣區關於個人所得稅的管理規定,對在海南自貿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免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並要求在現行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基礎上大幅減少禁止和限制條款。
“《方案》強調,制度設計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通過‘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島內自由,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新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朱克力也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他同時指出,《方案》還在人才、教育、境外人士入境免簽和商務活動,以及醫療、電信增值、航權航運、遊輪遊艇、文化旅遊等各要素和行業開放方面,都有較大開放支援力度。
在朱克力看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正在迎來充分的自主權和市場空間,總體方案釋放的利好超出預期。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自由”並不僅僅體現在稅收和貿易方面,也是制度安排的自由,會進一步激發區域發展的主動性和新活力,推動對外開放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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