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加碼 金融對內對外開放全面推進

發佈時間:2020-06-01 15:00:52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作者:汪子旭,張莫 | 責任編輯:劉夢雅

關鍵詞:金融開放,證券,金融環境,金融改革

更多金融開放措施蓄勢待發。最近一週來,國務院金融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均釋放進一步推動金融開放的強烈信號:相關部門將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對內對外自主開放,除了切實落實好近年來宣佈的措施之外,在市場準入、業務範圍、營商環境等方面將進一步加大開放力度,信用評級行業、熊貓債市場等開放新舉措有望于近期推出。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對外資開放之外,吸引更多民營機構進入市場將成為金融開放的重點之一。業內人士也呼籲,進一步完善各類政策,為民營資本進入我國金融業營造更為良好的營商環境。

疫情並未打亂我國金融市場開放節奏。近期,萬事達卡進入銀行卡清算市場的籌備申請已獲批,惠譽成為繼標普之後第二家進入中國市場的國際評級公司,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已實現對其在華合資證券公司的控股,貝萊德、路博邁等外資金融機構的準入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近日還發佈《關於金融支援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援引領作用。

“近年來,金融部門集中宣佈了40多條對內對外自主開放措施。目前,這些措施落地進展良好,絕大多數措施已在法律層面和實踐層面落地。”央行行長易綱在兩會期間表示,目前,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人身險等領域外資股比限制已完全取消,外資股東資質限制不斷放寬。他表示,這些開放措施著眼于提供開放、包容、充分競爭的金融環境,最大限度地鼓勵創新,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下一步,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還將全面推進。易綱表示,下一步,將推動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設定統一的準入標準,推動系統化、制度化開放。銀保監會近日也指出,今年將繼續大力推進對外開放措施的落地,在市場準入、業務範圍、營商環境等方面進一步加大開放力度,為外資銀行保險機構在華經營提供更多便利。

具體而言,債券市場和評級行業的開放有望再提速。金融委辦公室發佈11條金融改革措施,按照“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原則,將於近期推出。其中包括:推動信用評級行業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允許符合條件的國際評級機構和民營評級機構在我國開展債券信用評級業務,鼓勵境內評級機構積極拓寬國際業務;發佈《外國政府類機構和國際開發機構債券業務指引》,進一步完善熊貓債資訊披露要求,細化熊貓債發行規則,鼓勵有真實人民幣資金需求的發行人發債,穩步推動熊貓債市場發展。

東方金誠技術委員會主任俞春江表示,信用評級業進一步對外開放將豐富投資人的評級服務選擇,引導國內外評級機構聚焦于評級技術和服務能力競爭,或將重塑評級行業發展格局。

(上接第一版) _ 經濟參考網 _ 新華社《經濟參考報》官方網站

東方金誠研究發展部分析師叢曉莉表示,在中國經濟金融深度融入全球化背景下,完善熊貓債發行規則,對於豐富中國債券市場的境外發行人和投資人群體,形成更加開放、更加市場化的金融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外國政府類機構和國際開發機構是熊貓債的重要發行主體。隨著上述指引出臺,包括“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內的外國中央政府在我國發行熊貓債的進程有可能顯著加快。

值得注意的是,吸引更多民營機構進入市場將成為金融開放的重點之一。易綱表示,繼續落實好近年來宣佈的金融開放措施,確保各項措施全部切實落地,吸引更多外資和民營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他還強調,“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市場主體,強化競爭制度的基礎性作用。”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目前,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已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資等多元股權結構。其中,民營資本在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和保險公司總股本中,佔比已分別達到40%、60%、80%和50%左右。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第一能夠增加我國金融機構資本來源,優化金融機構股權結構;第二能夠為金融機構引入市場化機制,強化外部監督和約束,提升公司治理水準;第三能夠推動形成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金融機構體系,更好地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

以評級行業對內開放為例,“截至目前,我國採用發行人付費模式的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共有11家,其中民營評級機構4家。允許符合條件的民營評級機構在我國開展債券信用評級業務,表明國內評級機構準入數量將增多,債券市場評級機構陣營還將進一步擴容。”俞春江表示。

董希淼也建議,要進一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消除對民營資本的顯性門檻和隱性門檻,為民營資本進入我國金融業營造更為良好的營商環境。他表示,要採取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外資開放的,應同步對民營資本開放。比如,目前已經取消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那麼對民營資本持有民營銀行30%股權比例的隱性上限也應該儘快取消;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之後,在公司治理等方面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給予國有資本同樣的待遇;支援和鼓勵民營金融機構申請各類業務資質和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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