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70年】建設美麗中國深化生態環保政策領域改革

發佈時間:2019-09-26 11:11:21 | 來源: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孔令瑤

關鍵詞:生態,環境,政策,環境保護,推進

 作者:董戰峰,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研究員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改革創新加速,生態環境保護政策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為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重要動力機制。“十四五”時期中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新形勢和新挑戰,要堅決徹落實好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繼續深化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改革與創新,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體系現代化,提供更多的優質生態産品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改革仍面臨系列挑戰

“十四五”時期中國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改革需要解決環境品質目標管理體系不健全,市場經濟政策應用不足,生態環境治理能力跟不上,生態環境統一監管體系不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政策框架不健全以及應對國際社會由於貿易摩擦等帶來的環境不確定性等問題與挑戰。

生態環境統一監管體系還不完善、能力建設尚未完全到位,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標準制定、監測評估、監督執法、督察問責“四個統一”仍在完善進程。

結構調整力度和深度還需要深化,對減排貢獻潛力有待進一步挖潛。

流域控制單元達標管理、環境空氣品質分區達標管理、“三線一單”、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工作在積極推進,但是政策框架並不健全。

生態環境品質監測、統計、評價、考核、公開、責任、激勵等仍有多環節政策能力沒有到位,當前主要以環境品質監測和目標考核為主。

生態環境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的市場經濟政策長效機制在逐步健全,但是與結構調整、品質改善、多元治理需求還存在供需落差。

多主體治理的生態環境治理大格局還不健全,綠色生産和消費的社會環境還沒有完全具備。

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仍不完善,執法、司法不健全等問題依然存在。

推進“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碳減排2030達峰,以及科學主動應對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需要通過生態環境政策改革適應新挑戰、新變化,我國現有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與深度參與國際環境規則制定和引領仍存在較大差距。

“十四五”重點推進形成美麗中國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政策機制

“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改革與創新需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通過深化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改革來應對生態環境保護的“三期疊加”階段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促進産業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積極主動應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通過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改革的系統統籌、綜合調控、協同治理、空間管控,夯實生態環境統一監管體系和能力,實現環境保護事權的“五個打通”以及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的“一個貫通”。需要強化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市場基礎、企業實施、公眾參與以及人大執法監督、“兩法”(司法、法院)等多主體治理角色和作用,建立多元有效、動力內生、相互監督、公開透明的大生態環境保護格局。更加重視發揮市場經濟政策在調控經濟主體生態環境行為中的長效激勵作用,形成綠色生産、生活和消費的動力機制和制度環境。需要突出政策制定實施的科學化,政策調控對象的差異化,政策手段的精細化,政策效應的組合化,以適應新形勢的生態環境保護新需求。需要進一步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深度參與推進國際環境規則制定,助推形成美麗中國建設的長效政策機制,共建全球美麗清潔世界。

“十四五”抓好六大生態環境保護政策領域改革

創新推進綠色發展四大結構調整政策。以水泥、化工等非電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補貼、水電價階梯激勵政策為主要“抓手”促産業結構深度綠色調整;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協同推進碳減排和污染減排等,推進能源節約利用與結構調整;實施岸電使用補貼、柴油貨車限期淘汰等,推進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強化補貼推動農村廢棄物資源化與有機肥綜合利用以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推動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或農業生産用電價格。

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繼續推進生態、大氣、水、土壤、海洋等要素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推進生態環境要素空間全覆蓋管控;構建以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空間管控清單準入、生態保護補償、生態環境空間監管與績效考核為主要抓手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政策體系。

完善生態環境品質目標管理政策機制。抓好以考評為主的生態環境品質管理體系建設,建立水、氣、土、生態等要素統一的目標考核體系,建立生態環境品質監測、評價、考核、公開、責任、獎懲環境品質目標管理體系,並強化考核結果與財政資金、官員升遷等政策的銜接增效。生態環境品質監測評價範圍由大氣、水、土壤拓展到近岸海域水質、地下水、農業與農村,完善空氣品質達標、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等,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點位與網路。

完善生態環境市場經濟政策。全面建立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績效導向的財政資金分配機制,將揮發性有機物、碳排放、污染性産品等納入環境保護稅改革範圍,推進將生態環境外部成本納入資源稅和消費稅改革,推動建立全成本覆蓋的污水處理費政策和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完善基於生態貢獻和生態環境改善績效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機制,建立“三水統籌”(水資源、水質、水生態)、優先保障生態基流的跨省界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推進形成市場化、多元化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在全國範圍內推開碳交易市場,繼續推動排污權交易、資源權益交易,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産權制度。引導和鼓勵長江等重點流域以及粵港澳大灣區等重點區域探索設立綠色發展基金。

推進建立大生態環境治理格局。以考核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通過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堅持建設美麗中國全民行動,引導綠色消費和綠色生活方式;強化人大生態環境法律執法檢查監督作用,完善政協生態環境治理監督,健全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實施、社會參與、多元共治、公開透明、動力內生的大生態環境治理格局。

深度參與推進國際環境規則制定。動態跟蹤評估《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生態環境目標指標進展,定期發佈《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進展報告》。極推動共建綠色“一帶一路”,推進綠色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國際互認,主導制定“一帶一路”基礎設施綠色化標準體系;推進綠色貿易與綠色責任投資,促進貿易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國際生態環境公約履約。

夯實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改革配套支撐

推進建立嚴密的生態環境法治。推進制訂修訂《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氣候變化應對法》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專項法;推進修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條例辦法,制定和完善排污許可、生態保護紅線、生物多樣性保護、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流域、區域環境標準制定和實施,著力推進對地方法律法規標準的指導和規範。

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監管。推進生態環境督查制度化、規範化、精簡化,形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查、省級政府環境監察體系合理分工、高效協作的督查制度;強化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抓好陸源污染物排海監督,加強流域生態環境統一執法監管,建立常態化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機制,建立與完善人民環保監督員制度,強化規範和引導,創新治理模式與機制,充分動員生態環境保護的社會力量。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科學決策與實施能力。推進建立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政策評估機制,推動改變“重”政策制定、“輕”政策評估的環境政策制定實施“常態”,研究生態環境政策評估結果反饋機制與重大政策適時修訂機制,提高生態環境政策制定實施的經濟有效性、決策科學化水準。促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衛星遙感等高科技技術手段在政策制定領域的創新推廣應用,做好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在生態環境保護政策中的應用研究。謀劃編制“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改革規劃。通過該規劃銜接2035年生態環境政策改革長遠目標,為落實美麗中國建設的“十四五”目標提供政策動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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