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近日發佈《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條例》,將於9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將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列入綠色建築執行範圍,基本涵蓋了全區大部分居住小區開發項目,綠色建築項目將享受稅費優惠、獎勵加分等扶持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節能與科技處處長戴軍瑞介紹,內蒙古綠色建築正實現由單體向規模化發展。截至2018年底,全區在建和竣工綠色建築2681項、3448萬平方米,其中70個項目、801萬平方米取得了綠色建築評價標識,涵蓋居住建築、公共建築。
內蒙古規定,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編制城市、鎮詳細規劃時,應考慮建築節能相關技術應用、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築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築實施節能改造時,應當選擇應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築和醫院、學校、賓館等公共建築,應當配置太陽能系統。
為推動綠色建築發展,內蒙古將加大對民用建築節能科學研究、綠色建築、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等方面的資金支援力度。綠色建築項目按規定享受稅費優惠,並在申請國家和自治區建築工程品質獎等時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