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改革必須捍衛發展中國家利益

發佈時間:2019-07-16 16:30:04 | 來源:經濟日報 | 作者:蔡淳 | 責任編輯:劉夢雅

關鍵詞:WTO,發展中國家, 利益

國際經貿合作不斷深化帶來了經濟繁榮發展,但全球化紅利並不是平均分配的。由於不平衡和不平等現象日益加劇,通過推動改革,使世界多邊貿易體系變得更具包容性,更能促進各國和地區解決發展問題至關重要,但在改革過程中必須保護髮展中國家的利益。

要多邊主義還是要單邊主義?要合作共贏還是要謀取私利?要普惠包容發展還是要高築壁壘以鄰為壑?一段時間以來,隨著世界貿易組織(WTO)改革的博弈日益激烈,國際多邊貿易體制未來何去何從引發了廣泛討論,相關各方也發表了各自的改革立場。南非貿易與工業部前部長羅柏·戴維斯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WTO改革不能以犧牲發展中國家利益訴求為代價,個別成員更不應以阻礙WTO機構正常運轉的方式挾持改革談判進程。

戴維斯坦言,WTO確實到了需要改革的時候。戴維斯表示,國際經貿合作不斷深化帶來了經濟繁榮發展,但經濟一體化對全球各國和地區以及每個國家內部各階層産生了不同影響,全球化紅利並不是平均分配的。由於這種不平衡和不平等現象日益加劇,世界各地都出現了不同形式的反全球化浪潮。有鋻於此,戴維斯認為,通過推動改革,使世界多邊貿易體系變得更具包容性,更能促進各國和地區解決發展問題至關重要。

2019年1月15日,美國代表團向WTO提交報告,試圖在WTO中對發展中國家作出區分,要求取消一大批發展中成員享受特殊和差別待遇的權利。戴維斯認為,特殊和差別待遇與自我認定式的發展地位,是發展中國家在談判過程中努力爭取到的權利。這些權利允許發展中國家利用政策工具努力實現工業化和經濟結構多元化,從而成為國際貿易中更有分量的參與者。南非不會支援取消發展中成員相關權利的企圖。

事實上,發展中成員享受特殊和差別待遇的權利,有著深厚的歷史與法理基礎。1966年,為吸引更多發展中國家加入,WTO的前身“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承認非互惠原則,要求發達國家同意對發展中國家實行非互惠的關稅減讓,承諾給予更好市場準入條件。1979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全體通過《關於差別和更優惠待遇、互惠及發展中國家的進一步參與的決定》,即“授權條款”,為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特殊待遇提供法律基礎。

戴維斯介紹説,南非在這方面有獨特的經歷。在種族隔離制度時期,南非曾被列為發達國家。當時的白人種族隔離政權對佔全國人口大多數的黑人群體漠不關心,在統計上將其排除在外,因而錯誤地將南非定位為發達國家。這導致南非被迫大幅降低關稅,對本國製造業造成了巨大衝擊,從而誘發了上世紀90年代國民經濟的“去工業化”現象。

戴維斯強調,WTO體系改革必須保護髮展中國家的利益。南非希望各方認識到這一點,即發展中國家,特別是非洲國家需要給予一定的政策空間,以幫助其實現發展目標。戴維斯表示,每個國家都曾採取適當的政策來推動本國工業化進程,南非和其他非洲國家希望擁有同樣的權利,並採取同樣的行動。

戴維斯認為,WTO改革進程應該向前推動,但不應該採取拒絕任命上訴機構法官這種方式。美國一直在阻止WTO上訴機構挑選和任命新的法官,南非認為這項任命應該繼續推進。戴維斯表示,南非希望看到一個獨立的上訴機構,希望該機構在沒有外來政治干預的前提下公正客觀地處理案件。戴維斯表示,WTO組織總幹事阿澤維多已經明確表示,如果到今年12月份上訴機構還不能湊齊法定法官人數,該機構將實質性地不復存在,屆時各成員將不得不面對執行機構癱瘓、WTO規則形同虛設的局面。南非十分不願意看到這一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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