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陜西商洛市商州區委宣傳部公佈“商丹高新學校初一女生遭老師辱罵”事件處理結果:根據聯合調查組的調查事實,依據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給予涉事教師王某記過處分並撤銷其教師資格。
花式辱罵學生的班主任被清除出教師隊伍,但由此引發的關於教師權力與學生權益的討論,遠沒結束。如何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是當前各方討論最熱烈的問題。
需要明確的是,陜西這起“辱罵學生”事件,與“懲戒權”不是同一概念。所謂教師懲戒,指的是出發點正確,通過懲戒實現良好教育效果。
而“把你摔死在教室”“你坐到教室就相當於一個死人”等花式辱罵,絕不是什麼“恨鐵不成鋼”。該任課教師所“恨”,恐怕是恨這個成績比較差的學生拖了班級後腿,影響了自己的業績。逢課必罵,越罵越難聽,其用意很明顯,就是要把他認為的“差生”給罵走。他也已經罵得明明白白:“下學期你最好不要來了,如果敢來,我一定把你掐死!”——這跟“為學生好”的懲戒沒有一點關係。
涉事教師在給學生和家長道歉時稱,“在管理上是我錯了”——言外之意,“管理之外”他沒錯?做人不能糊塗到這種地步。老師逢課必罵,花式辱罵學生,本質是教育暴力,也是一種嚴重的“校園欺淩”,對學生的傷害極大。
要從根本上解決教育暴力與教師欺淩問題,教育界、社會都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必須改變唯分數論、班級成績與老師業績掛鉤,以及升學率與學校管理者政績掛鉤的價值取向、考核標準——這很容易讓學校管理者與教師在歧視、淘汰差生問題上達成共識。任何時候,師德師風都是辦學和學校建設中的重要內容。“唯分數論”所導致的教育取向迷失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一些地方和學校的師德師風建設。
其次,我們還需要反思:以前對學生的權益和人格教育,是否不夠重視?教師在課堂上要求學生集體羞辱一個“差生”,如果真的形成這樣的“集體人格”,顯然不該是社會認同的教育結果。套用該校政教處人員的話,這才叫“教育的悲哀”吧?
值得欣慰的是,長期遭受教師欺淩的13歲女生婷婷,最終選擇抗爭,用相對理性的方式維權。這也是一種提示:“這屆學生”的維權意識、獨立能力已是今非昔比。某些延續下來的教育方式將漸行不通,該徹底扔進垃圾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