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新聞合作聯盟章程

發佈時間:2019-04-25 14:31:33 | 來源:人民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殷曉霞

關鍵詞:聯盟,新聞評獎,新聞資訊,合作論壇,章程修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一帶一路”新聞合作聯盟(The Belt and Road News Network,以下簡稱“聯盟”或“BRNN”),由“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的媒體機構共同組建,旨在加強了解、增進友誼、促進合作,形成常態化協作機制。

第二條 聯盟堅持相互尊重、平等協商、互助互利、自主自願的原則,以共商、共建、共用為宗旨,秉持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的絲路精神,發揮媒體社會功能,彰顯傳播獨特優勢,搭建開放合作平臺,促進“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的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把“一帶一路”建設成為和平之路、繁榮之路、開放之路、綠色之路、創新之路、文明之路,共同促進相關國家關係發展和理解互信,共同增進民眾友好交往和文化交流互鑒,為區域經濟繁榮與世界和平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條 聯盟總部所在地設在中國北京。

第二章 基本職能

第四條 搭建開放合作平臺。聯盟致力為“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媒體機構搭建交流合作平臺,建立運作機制,推進項目合作,促進參與聯盟的媒體間多邊合作,加強資源整合、渠道融合、優勢結合、資訊聚合、行銷配合,推動人員互訪、採訪互助、內容互換、技術互學、經驗互鑒。聯盟將搭建圖文資訊、廣播視聽、紀錄片等分行業分領域的協作機制。

第五條 促進互助協作交流。在廣泛徵詢聯盟成員意願的基礎上,組織聯盟成員互訪活動,加強聯繫,增進了解,交流業務,探討合作;組織以“一帶一路”為主題的媒體合作論壇、高端對話等活動,聚焦共同關注問題,開展平等協商研討;組織聯合採訪、新聞評獎等活動,形成傳播聲勢,鼓勵新聞創新;組織業務研討、技術培訓,適應業態變化,聯手應對挑戰。

第六條 創新開展務實合作。加大內容合作,在尊重和保護版權基礎上,本著自願協商原則,組織開展媒體間資訊共用和內容互換,建設“一帶一路”新聞合作聯盟網站和新聞資訊移動端聚合分發平臺,免費為成員媒體提供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內容上傳和分享服務,幫助成員媒體更直接、便利地進行內容合作,支援媒體在版面、頻道、時段交換和報道落地等方面開展合作;加大運營合作,通過舉辦展覽、合作拍片、版權交易、廣告互換等項目,推進務實合作,促進資源整合,實現利益共用;加大技術合作,圍繞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技術運用,針對新媒體尤其是社交媒體的前沿技術、業態、模式,組織專題活動,提供專項服務,開展合作研究,提升技術水準。

第七條 加強重大問題研究。充分發揮媒體優勢,圍繞共建“一帶一路”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資訊收集、問題調查、政策研究,提出有針對性、建設性、前瞻性的意見建議,為共建“一帶一路”提供輿論和智力支援。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聯盟由單位會員組成。會員需具備如下條件:

(一)自願加入聯盟;

(二)擁護聯盟章程;

(三)在本國和地區內具有一定影響力。

第九條 聯盟設立理事會,由共同發起會員、特邀會員擔任理事,負責決策聯盟發展的重大問題;理事會設理事長,由發起單位(中國)人民日報社擔任,負責召集理事會議和工作協調會議,溝通協調、督促落實聯盟重大工作事項等。理事會任期為2年。

第十條 聯盟設立秘書處,作為聯盟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設在(中國)人民日報社,負責聯盟日常運轉、經費籌措、活動開展、理事會決策執行等工作。

第十一條 聯盟會員入會採取邀約制。聯盟授權秘書處承擔相關工作。對符合會員條件的媒體機構,由秘書處發出邀請,媒體機構填寫相關入會材料即可加入。會員加入情況,秘書處應及時向理事報告。

第十二條 聯盟會員如主動退出,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秘書處;會員退出情況,秘書處應及時向理事會報告。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聯盟會員有以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權利:獲得聯盟提供的各項服務;參加年會、論壇等聯盟活動;接收聯盟簡報等材料資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會員義務:遵守本章程;積極參加聯盟活動;維護聯盟權益和聲譽。

第四章 運作機制

第十四條 聯盟每兩年召開一次會員年會,鞏固加強已有合作關係,研商做大合作增量措施。

第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聯盟不定期舉行理事會議,研究聯盟發展的重大問題。經與會理事協商,理事會可提出相關指導性倡議,供聯盟會員參考執行。

第十六條 聯盟為會員提供如下服務:

(一)組織合作交流活動。組織會員互訪、參訪活動,組織年會、主題論壇等會員活動;組織簽訂雙邊、多邊合作協議。

(二)提供新聞服務平臺。開設網站、新聞資訊移動端聚合分發平臺,為會員所屬媒體機構提供資訊服務。

(三)推進會員資源共用。建設“一帶一路”數據庫向會員開放,為成員媒體報道提供素材;組織會員間版權合作、廣告資源置換等。

(四)組織跨境合作採訪。組織會員媒體機構開展“一帶一路”跨境合作採訪,增強會員媒體機構傳播力、影響力。

(五)訂制專業培訓項目。根據會員媒體共性需要和普遍意願,在新聞業務、融合發展、傳播技術等方面,由聯盟分地區、分主題、分時段設置專業課程,組織專題培訓。

(六)提供媒體技術支援。根據會員現實需要,聯盟為其新聞報道、媒體發展、轉型升級等提供技術支援。

(七)設立國際傳播“絲路”獎。設立全媒體傳播獎項,由會員媒體機構協商推舉專家評委,明確評選標準、保證評選公正。力求將獎項辦成具有國際影響的全球新聞獎。

(八)根據聯盟會員需要,提供其他針對性、個性化服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理事會通過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盟秘書處。

第二十條 本章程為中文版,英文版章程為中文版的翻譯文本。若中、英文版章程存在歧義,以中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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