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8日電(記者劉開雄)記者18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正式發佈《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進一步深化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持續推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自由化便利化。
據外匯局方面介紹,為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服務實體經濟,該局對2015年發佈的《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進行修訂,並形成此次新規。
新規簡化外債和境外放款登記管理,對跨境資金集中運營項下的外債和境外放款實行“一次性登記”;允許跨國公司備案後直接開展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在相關資金結匯和支付使用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跨國公司主辦企業以國內資金主賬戶為主辦理跨境資金集中運營各項業務,國內資金主賬戶為多幣種(含人民幣)賬戶,賬戶幣種和數量均無限制。
新規取消合作銀行不超過3家的限制,取消企業在備案前“應明確外債、境外放款集中額度在各家開戶銀行的具體分配”限制;取消手工報表,通過電子化手段及時採集相關數據。
此外,政策顯示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包括對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加強統計監測,通過風險評估、非現場監測與現場核查檢查等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