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嚴格規範PPP項目債券融資

發佈時間:2018-02-14 10:03:55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作者:李志勇 | 責任編輯:劉夢雅

關鍵詞:企業,項目,債券,政府,申報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2日透露,發改委、財政部聯合發文規範企業債券融資,嚴防地方債風險,其中PPP項目債券融資成為規範重點。

發改委表示,未來將嚴格PPP模式適用範圍,審慎評估政府付費類PPP項目、可行性缺口補助PPP項目發債風險,嚴禁採用PPP模式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融資。

據了解,為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嚴格防範地方債務風險,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發改委等部門將對企業債券融資進行嚴格規範。申報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管理決策機制和財務管理制度,嚴禁黨政機關公務人員未經批准在企業兼職(任職)。申報企業擁有的資産應當品質優良、權屬清晰,嚴禁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共文化設施、公園、公共廣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市政道路、非收費橋梁、非經營性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公益性資産及儲備土地使用權計入申報企業資産。

同時,申報企業應當實現業務市場化、實體化運營,依託自身信用制定本息償付計劃和落實償債保障措施,確保債券本息按期兌付,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嚴禁申報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另外,申報企業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企業自身財務資訊和項目資訊等,嚴禁涉及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的虛假陳述、誤導性宣傳。

發改委和財政部明確,純公益性項目不得作為募投項目申報企業債券。利用債券資金支援的募投項目,應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並建立市場化的投資回報機制,形成持續穩定、合理可行的預期收益。

而募投項目若有取得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財政貼息等財政資金支援的,必須把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中長期財政可持續作為重要約束條件。同時要求,各地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在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及時支付給依法合規承接政府投資項目的企業,防止地方政府惡意拖欠企業工程款。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應切實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利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數據預警監測分析等多種創新方式,加強對債券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後續建設運營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企業債券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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