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營造“一帶一路”法治化經商環境

發佈時間:2018-01-29 10:20:15 |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 作者:廉丹 | 責任編輯:殷曉霞

關鍵詞:一帶一路,法治化,爭端解決機制,東道國,投資爭端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建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在2018年開年伊始,邁出了化解“一帶一路”商貿和投資爭端法治化、機制化建設的重要一步。

“一帶一路”倡議是發展的倡議、合作的倡議、開放的倡議,它強調共商、共建、共用,緊扣發展這個最大公約數,目的是實現各參與國共同繁榮。但是,在實現“一帶一路”倡導的共同繁榮目標進程中,法律制度的支撐和保障作用十分重要。應當看到,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的法律問題相當複雜。“一帶一路”參與國法律制度各不相同,法律文化傳統各異,法治發展水準參差不齊。這些國家的法律規則不同,不僅表現在基礎設施建設、貿易與投資管理、能源開發、區域合作、勞動用工、環境保護、稅收金融等領域,而且表現在公司、合同、侵權、智慧財産權等方面。如果不清楚其中的規律和特點,就有可能給參與合作的相關國家或企業帶來預想不到的法律風險。因此,借助法律手段積極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風險防範機制勢在必行。

作為一項覆蓋範圍廣泛的經濟合作倡議,為保障參與各方的權益,“一帶一路”建設的法治化推進一直受到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各部門、各地區都在積極探索和嘗試。不久前,我國首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在深圳前海揭牌,成為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負責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相關工作的專門機構。此外,國資委正研究起草央企合規管理工作指引,外交部積極建設面向公眾的條約數據庫,商務部則正在推動多個區域貿易規則談判。此次審議通過的《關於建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的相關工作主要由最高法牽頭,其他多個部門參與,核心在於建立訴訟、仲裁、調解三位一體的多元化爭端解決機制,以便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法治保障特別是爭端解決服務。

除了政府要做好相關法律保障和服務外,企業自身也應在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中保持警覺,增強法律意識,防範可能遇到的商業和非商業風險,從事後救濟向事前防範、事中控制轉變。企業“走出去”之前,應當做好前期調研,全面分析東道國的營商環境,特別是東道國的法治環境,有針對性地制定商業發展規劃;在合同訂立階段,要做好專業的盡職調查,充分掌握東道國政府監管和合規要求,同時認真考察簽約人的資質信用,仔細審核合同條款。對投資風險較大的地區,慎重考慮投資決策;在糾紛解決方面,對可能發生的糾紛要作出預判,並且創設有效的爭端解決程式和方式,確保符合自身利益需求。

古絲綢之路綿亙萬里,延續千年,積澱了以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為核心的絲路精神。如今,我們要秉承絲路精神,以法治化方式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一帶一路”經商環境,依法妥善化解商貿和投資爭端,共同邁向更加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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