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進新階段 國企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

發佈時間:2018-01-03 14:45:31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作者:常修澤 | 責任編輯:殷曉霞

關鍵詞:企業,所有制,混合,國有,資本

中共十九大報告在《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部分,針對新階段如何“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問題,明確指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這一論斷,不僅點破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我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頭戲”,而且從更高層次、更大範圍揭示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對於“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意義。那麼應當如何紮實推進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筆者建議,宜實行“分類分層分區”的推進方略。

“分類推進”

據國家工商總局的資料,截至2015年底,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數為29萬個。問題是,這29萬家國企情況複雜,五花八門,因此,新階段國企混改必須嚴格分類,條分縷析,採取分類推進方略。

第一種情況,對於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推進起來相對容易些,應按照十九大關於市場化、國際化要求率先推進。可考慮採用“整體上市”或其他方式,積極引入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不同所有制屬性的股權多元化,使混合所有制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第二種情況,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改為混合所有制企業,較為困難些。在現階段,對此類企業,可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但未必是絕對控股,可以選擇相對控股。

第三種情況,“自然壟斷行業”,情況更為複雜。要充分考慮其難度和挑戰性。

這個領域與競爭性領域情況不同。就競爭性行業來説,經過近40年改革,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問題基本解決,但壟斷性領域則不然。不應抹煞前一階段改革取得的進展,但從總體上判斷還沒有完全“破題”(例如,據2014年的統計資料,鐵路運輸業民營資本進入只佔2.2%)。在這一領域沒有實現中央所説的“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鋻於此,應把壟斷性領域作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攻堅所在。

對此類自然壟斷行業,建議在16字方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下,根據十九大關於“要素市場化配置”的精神,著力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鼓勵社會資本採取相應形式進入。

第四種情況,即公益類國有企業,即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的行業與領域,也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託代理”等方式,允許非國有企業參與産權經營和企業經營。

以上四種情況,無論哪類國企實行“混改”,都要切實做到十九大講的“防止市場壟斷”。

“分層推進”

分層推進,有三個問題需要相應改進。

第一,中央企業母公司層面“混改”問題。目前,據筆者了解,90%左右的中央企業母公司尚未形成混合所有制企業。即使實行混合所有制的母公司,也並非吸引民間資本,而是吸引其他的國有資本(如地方國有資本等)。嚴格説,與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要求有不小距離。

針對目前的狀況,應積極探索在母公司或“集團公司”層面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儘管並非所有中央企業母公司100%都改成混合所有制企業(例如,涉及國家安全的中央企業母公司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仍可以採用國有獨資的形式),但是,中央企業母公司基本上沒有形成混合所有制企業格局,這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不符。針對實踐中“重子(公司)輕母(公司)”的傾向,應在母公司或“集團公司”層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尋求突破,這應成為新階段改革攻堅的“重點部位”。

第二,中央企業“子企業”或“孫公司”問題。據筆者調查和了解,此層面尚未形成混合所有制的企業,約佔“半壁多江山”。即使部分實行混合所有制的,也並非吸引民間資本,而是吸引同屬於國有資本的另一國有企業。筆者認為,對國有企業集團公司二級及以下企業,應該大膽引入非國有資本,並盡最大可能壓縮管理層級,實現扁平化。

第三,目前,“子企業”或“孫公司”即使引入非公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的,絕大多數依然是國有絕對控股,相對控股較少。這種情況也應該改變。

“分區推進”

在區域發展上,中國存在不平衡問題。這種“不平衡”的複雜性在於,既存在“東西問題”,也存在“南北問題”。東西問題主要是生産力水準的差異問題,南北問題則主要是體制的差異問題。據筆者調研了解,有國資投入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主要集中在我國東部和南方地區,西部特別是東北地區比較滯後。

對區域發展,十九大提出頗有針對性的方略:對西部用的是“強化舉措”,對中部用的是“發揮優勢”,對東部用的是“創新引領”,對東北用的是“深化改革”,點出了東北的要害是體制性問題。基於此,東北(也包括西部地區)需加大“混改”力度,借鑒東部和南方地區的國企改革經驗,積極引進其他類型的資本,同時借助“一帶一路”倡議的機遇,擴大對外開放水準和投融資渠道,必要時需要採取特殊的辦法,以促進這些地區國企借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之大勢,實現“鳳凰涅槃,浴火重生”。

總之,通過以上方略和提醒,力爭做到“三因五宜”——因地制宜,因業制宜,因企制宜;宜獨則獨,宜絕(控)則絕(控),宜相(控)則相(相),宜參則參,宜退則退。通過分類分層分區推進戰略,努力開創十九大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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