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5日11時許,在懷寧縣公安局公嶺派出所警民聯調室內,當事人汪某、胡某在新安法庭法官和派出所民警的共同調解下,握手言和,高高心心地走出了派出所大門。
當日上午9點鐘左右,家住月山鎮的汪某滿腹心事地走進懷寧縣公安局公嶺派出所接處警大廳,向值班的丁柱警官反映:孩子今年考上了新安中學,為了給孩子營造一個好的學習環境,早在8月份他就在新安中學附近看中了房東胡某的出租房,雙方口頭談好于9月10入住後,汪某交了1000元的定金。9月10日,汪某帶孩子準備入住時,發現房屋窗戶上新打的玻璃膠氣味太重,不能入住,遂臨時另租了住房,並要求房東胡某退還預交的定金1000元,房東胡某認為汪某單方擅自毀約,對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雙方為此發生爭吵,差點動手,矛盾一直未得到解決。連日來,汪某對此事耿耿於懷,鬱鬱寡歡,所以到派出所來報警求助。
公嶺派出所丁柱警官接警後認為該起警情不屬於公安機關受理的案件,是一起普通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遂按照“警+N”的要求與縣法院新安法庭聯繫共同化解矛盾。經派出所丁柱警官通知,房東胡某也來到派出所接受調解。新安法庭庭長吳衛中會同丁柱警官向雙方當事人詳細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法律規定,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通過耐心細緻地釋法明理,雙方都認識到自身行為的不足,願意協商處理。經過協商,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由房東胡某退還汪某500元定金,雙方握手言和,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近年來,公嶺派出所始終按照“楓橋式派出所”的要求,大力開展多元解紛機制建設,化解社會矛盾,創建平安社會,僅今年9月份,就和新安法庭通過庭所聯動的方式,調處了4起民事糾紛,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大大節約了司法成本,以實際行動踐行了省委提出的一改兩為五做到的工作要求,受到了當地群眾的好評。(文/王孝權、儲皓陽、吳衛中、楊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