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近日聯合印發《安徽省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調查處理辦法》,規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查處程式。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涉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可通過信函、傳真、郵件、12345市民服務熱線、網站等渠道向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環境監測技術標準規範等,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等行為,或其他故意造成監測數據失實的行為。
《辦法》明確,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開展聯合監督檢查,也可根據管理需要各自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上級交辦、信訪舉報及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應及時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開展聯合監督檢查時,一般應成立聯合檢查組,檢查組成員應包含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管理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以及技術專家等,其中行政執法人員應不少於2名。現場監督檢查發現涉嫌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應及時固定證據,按職能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啟動立案程式,依法依規對監測機構存在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予以處理處罰,涉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責的,應當依法依規通報和移送相關部門。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將建立資訊共用制度,完善智慧監管。兩部門強化信用資訊公示和運用,將依法處罰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機構和個人資訊向社會公開,並依法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同時將企業違法資訊依法納入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促進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行業自律的長效監管機制。
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了省市兩級、兩部門在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調查處理中的職責分工,明確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弄虛作假行為的調查處理,不斷規範環境監測市場,保障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