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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將進一步支援社會力量興辦競技體育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競技體育,參與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社會力量承擔的項目應當以奧運會和全國運動會競技類項目設置為準繩……11月23日,合肥市體育局發佈《合肥市支援社會力量興辦競技體育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

安徽今年出臺的《體育強省建設方案》提出,要提升我省競技體育核心競爭力。構建競技體育發展新模式,堅持舉省體制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創新省優秀運動隊組建模式,形成以政府辦為主導、合作辦為輔助、社會辦為補充的新格局。同時,建立優秀運動員公開選拔制度,充分調動市縣、高校和社會力量參與競技體育的積極性。

根據《合肥市支援社會力量興辦競技體育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合肥將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競技體育,參與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促進全市競技體育可持續發展,創新體育人才培養機制。

這裡提到的社會力量,指的是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經相關部門批准設立的,開展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體育協會、體育俱樂部等,以及除公辦體校外的各級各類學校、企業等。

在具體的培訓內容上,徵求意見稿指出,社會力量承擔的項目應當以奧運會和全國運動會競技類項目設置為準繩,以合肥市體育訓練發展規劃和佈局為依據,符合合肥市競技體育項目的長遠發展要求。同時,社會競技體育訓練機構的訓練內容應符合國家體育總局各項目訓練大綱考核要求和我省體育運動的相關比賽規定,需有每週不少於5天、每次不少於2小時的業餘訓練或年度不少於500小時的業餘訓練。

經審核同意的社會力量興辦競技體育訓練機構可以以“合肥市青少年(兒童)××項目訓練基地”名義自主招收運動員,相關招生簡章等須經屬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方可發佈。相關社會競技體育訓練機構全部在訓人員,必須統一參加由合肥市體育局組織的註冊工作。

同時,相關社會競技體育訓練機構需按要求組隊參加省、市體育局競賽計劃中安排的比賽,增加運動員參賽機會。經市體育局認定的社會競技體育訓練機構輸送的運動員,若代表合肥市在安徽省綜合性運動會比賽中獲得成績,將依據相關辦法,同時給予訓練機構一定的獎勵。此外,市體育局會于每年第四季度委託第三方對社會競技體育訓練機構進行考核評估。連續兩年未完成相關目標任務或年度考核未達標的將取消訓練基地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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