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體育總局等7部門近日發佈《關於推進體育公園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到2025年全國新建或改擴建1000個左右體育公園。其中,安徽省體育公園建設指導目標數量為48個。
《意見》要求推動體育公園綠色空間與健身設施有機融合。體育公園綠化用地佔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不得低於65%,確保不逾越生態保護紅線,不破壞自然生態系統,推進健身設施有機嵌入綠色生態環境,充分利用自然環境打造運動場景。體育公園要與生産生活空間有機融合,不設固定頂棚、看臺,不得以建設體育場館替代體育公園,不得以體育公園的名義建設特色小鎮、變相開發房地産項目,避免體育公園場館化、房地産化、過度商業化。不鼓勵將體育綜合體命名為體育公園。
在建設規模上,《意見》提出,各地要根據國土空間規劃,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考慮體育公園與服務半徑內其他健身設施之間的功能協調和面積配比,合理預留體育公園建設空間。按照區域中心城市、縣城、中心鎮(縣域次區域)和一般鎮四個等級,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編制體育公園建設方案。鼓勵各地參考如下標準推進體育公園建設。
——鼓勵常住人口50萬以上的行政區域(含縣級行政區域和鄉鎮,下同),建設不低於10萬平方米的體育公園。其中,健身設施用地佔比不低於15%,綠化用地佔比不低於65%,健身步道不少於2公里,無相對固定服務半徑,至少具有10塊以上運動場地,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不少於5項。
——鼓勵常住人口30—50萬的行政區域,建設不低於6萬平方米的體育公園。其中,健身設施用地佔比不低於20%,綠化用地佔比不低於65%,健身步道不少於1公里,主要服務半徑應在5公里以內,至少具有8塊以上運動場地,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不少於4項。
——鼓勵常住人口30萬以下的行政區域,建設不低於4萬平方米的體育公園。其中,健身設施用地佔比不低於20%,綠化用地佔比不低於65%,主要服務半徑應在1公里以內,至少具有4塊以上運動場地,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不少於3項。
在創新體育公園建設方式方面,《意見》要求在城中村、老舊城區等區域,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場化機制,合理盤活利用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擴建體育公園。同時,有條件的郊野公園、城市公園中,可適當提高公園內鋪裝面積比例,用於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設施。允許在園內建設鋪設天然草皮的非標足球場,並計入園內綠化用地面積。圍繞現有的湖泊、綠地、山坡等,因地制宜佈局體育設施,不破壞公園原有風貌。(內容來源:安徽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