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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近日,省自然資源廳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關於盤活農村土地資源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措施(徵求意見稿)》,正在對外公開徵求意見。全省將規範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探索開展農村住房財産權抵押登記、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

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盤活農村閒置宅基地。《政策措施(徵求意見稿)》鼓勵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因地制宜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新産業新業態和融合發展項目。支援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規為農民建房、鄉村建設和産業發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依法依規轉讓宅基地,探索通過多種方式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鼓勵鄉村重點産業和項目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經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依法辦理所有權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在一定年限內有償使用。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按規定有償收回已依法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以及其他轉用後的農用地,調整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鄉村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産。

探索開展農村住房財産權抵押登記

規範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規範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探索開展農村住房財産權抵押登記、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

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政策的有效銜接。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達到50%以上,優先支援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進全面鄉村振興。

《政策措施(徵求意見稿)》還鼓勵設施農用地複合利用,在優先保障農業生産、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土壤耕作層的前提下,可將晾曬場、糧食和農資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存放場所等設施農用地,以及非耕農用地(林地等),在農閒季節臨時用於公共停車等鄉村公共事業。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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