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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常態化制度化

近日,省醫療保障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實施意見》,推動我省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引導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準,著力減輕群眾用藥負擔,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

圍繞破解藥品招標採購“招而不採、招採分離”、藥品招標採購和醫保支付聯動不夠等問題,《意見》提出針對性舉措。在集採藥品的範圍方面,國家藥品集採範圍為原研藥、參比製劑及過評超3家的仿製藥,我省集採範圍為臨床使用量大、採購金額較高、符合臨床診療規範、競爭較為充分的臨床常用未過評藥品。在中選藥品嚴禁“二次議價”方面,中選藥品按中選價格挂網,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採購,患者按中選價格使用;醫療機構對中選藥品必須網上採購,按照集中帶量採購中選價實行“零差率”銷售,不得進行“二次議價”。在規範平臺“陽光采購”方面,根據意見,醫療機構、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必須執行平臺採購、配送、入庫全部流程,公立醫療機構均需在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採購藥品(國家規定實行特殊管理,不實行集中招標採購的藥品除外),嚴禁網下採購。

此外,我省還積極探索構建三個層次的集採格局,即積極參加國家集中帶量採購、常態化組織省級集中帶量採購(包括落實長三角醫保一體化要求,積極探索長三角區域藥品聯盟採購)、有序推進市級集中帶量採購。

省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出臺,從制度上實現了與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採購模式的有效對接,有利於進一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有利於減輕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利於提升用藥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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