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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保護個人資訊數據安全

當前,大數據發展日新月異,世界各國都把推進經濟數字化作為實現創新發展的重要動能。3月26日下午,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大數據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5月1日起實施。

《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著眼于大數據的特徵及其對經濟發展、社會治理、行政管理、人民生活等方面産生的影響,從數據資源的歸集整合、開發應用、安全管理和促進大數據發展的相關措施等方面進行規範。

明確大數據發展的總體要求

為了貫徹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條例》在總則中明確,要堅持統籌規劃、創新引領,數據賦能、繁榮業態,互聯互通、共用開放,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發展原則;開展數據活動必須遵循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個人資訊和隱私,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實施長三角一體化戰略,推動數字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工業網際網路共建共用、大數據協同應用,共建高品質數字長三角。

規範數據資源的歸集、共用和流通

為了有效整合數據資源,提高數據資源使用效率,《條例》在第二章中明確數據資源主管部門的職責,強調政府投資的政務資訊系統依法應當實現互聯互通;要求構建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並以此為依託籌建區域公共數據共用交換平臺和開放平臺;要求公共數據按照規定向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歸集,鼓勵非公共數據向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匯聚;支援非公共數據依法開放共用。

明確大數據發展的促進措施

為了促進大數據創新發展,《條例》在第四章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大政策引導、支援和保障力度,實施包容審慎的監管,培育大數據企業;要求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大數據中心專項資金。

對新增大數據發展應用項目建設用地,在當前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優先予以安排;明確對大數據發展的財稅、金融、科技和耗能等獎補措施,完善人才引進、培育、評價、激勵機制。

推動建立大數據發展應用地方標準體系,要求規範大數據交易服務機構的設立和運營,搭建數據要素交易平臺,培育交易市場,建立數據産權交易機制,推動建立行業自律機制。

嚴格數據安全管控措施

為了強化數據安全保護,從根本上推動大數據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商業秘密、個人資訊和隱私,《條例》在第五章明確實行數據安全責任制,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持有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採信誰負責的原則,保障數據全生命週期安全;要求履行數據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全社會數據安全教育;明確了開展數據活動單位的五項具體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強調開展涉及個人資訊的數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個人資訊,不得洩露或者篡改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不得過度處理;除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以外,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資訊;數據採集人、持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個人資訊數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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