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國足協公佈了2021年度《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其中規定,因參與打架、鬥毆或群毆他人的,一旦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將給予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至少5年。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是中國足球領域紀律處罰的重要依據,每年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都會比照上一年的實際工作與準則條文之間的適應性作出一定修改。不過受疫情影響,去年中國足協並沒公佈新版紀律準則。此次修訂的紀律準則共5個章節、115條紀律細節,為球場眾多不文明現象劃清底線。
針對球場多發的打架等行為,其中規定,球員、官員在賽前、賽中、比賽暫停、中場休息或賽後參與打架、鬥毆或群毆他人的,將被給予至少停賽或禁止進入替補席8場,並處以罰款8萬元(人民幣,下同);同一個球隊多人參與打架、鬥毆或者群毆他人的,球隊所屬俱樂部或者會員協會將被給予罰款、扣分或其他處罰。另外,因上述行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者,將給予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至少5年。
上賽季聯賽中多次出現判罰爭議,多名球員和俱樂部工作人員均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不滿。2021年度紀律準則規定,球員或官員利用公共媒體或比賽日在體育場內或其周邊地區出現“挑起敵意和暴力”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給予至少停賽或禁止進入替補席18個月,並處罰款至少3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繼2017年新增聽證程式的內容後,此次修訂增加“紀律約談會”制度,紀律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召開紀律約談會,對涉嫌違規違紀的當事人進行紀律約談和口頭警告。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參加約談會議或自收到會議通知後12小時內不確認的,視為其放棄約談權利,如果出現此類情況,不影響紀律委員會根據其違規違紀的相關證據進行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