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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臺省級濕地自然公園管理辦法

日前,安徽省林業局制定了《安徽省級濕地自然公園管理辦法》,並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頒布省級濕地自然公園管理辦法,在全國尚屬首次,這是安徽深化新一輪林長制改革、建設全國林長制改革示範區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

《安徽省級濕地自然公園管理辦法》共26條,包括省級濕地自然公園的概念、準入條件、申報程式、批准主體和批准程式、命名方式、功能分區、管理主體及其工作任務、禁止行為、監督評估和限期整改制度、撤銷退出制度等內容,作為規範性文件,體例完整,內容全面,基本涵蓋了省級濕地自然公園從無到有的完整過程,具有鮮明特色。

截至2019年12月,全省已建濕地公園68處,其中,國家濕地公園29處,省級25處,市級14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後,將新建一批省級濕地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規定,新建省級濕地自然公園不得與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其他自然公園、風景名勝區、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重疊或者交叉,做到一個保護地、一套機構、一塊牌子。這將進一步促進我省濕地自然公園健康發展,規範濕地自然公園建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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