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重點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個方面的要求,其中,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法治十六字方針”,對於中國體育法治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科學立法
“科學立法”表達了豐富的含義,既包括立法的內容科學化,也包括立法的過程科學化,更強調立出來的法必須是符合科學規律的一種法律。科學立法是一個高度概括,不僅將立法的民主性、公平性等許多價值含量包括進去,還強調立法的可計算性、可預見性、可操作性。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
修改《體育法》,應堅持科學立法。現行《體育法》的章節安排對於某些章節的適用範圍進行科學界定,實踐中就出現了某些體育法律關係適用何種法律條款的問題。此次修改《體育法》,應著眼法的實施,做好體育法律關係的類型劃分,著力解決好章節安排問題,為全面推進體育科學立法奠定基本架構。
二、嚴格執法
嚴格執法針對我國現行法律的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法治國家建設的重點是法律的實施,而行政執法是法律實施的關鍵環節。我國現有的270多部法律,80%均是靠行政執法來實施的。執法是社會管理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因此實現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法治化,體育行政執法也必然是一個重點。
我國體育行政執法,既包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許可、處罰等直接産生具體行政法律後果的執法,也包括制訂指導體育事業發展的計劃、規劃等一般管理性的執法。適應新時代體育改革發展要求,各級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的職能逐步從具體操辦走向依法治理。這既需要執法依據的完備,又依靠執法主體的擔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水準,是體育管理部門堅持嚴格執法的基本保障。
三、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對司法提出的一個價值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的目標是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體制。高效也好,權威也好,都要服從並最後歸結到公正上去,公正始終是司法的最高追求。
在體育法治進程中,體育自治和國家司法干預的協調是非常重要的問題。體育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各樣的糾紛,都應該有一個司法救濟的途徑。當然,糾紛性質不同,司法干預的深度和廣度也有殊異。現行《體育法》規定:“在競技體育活動中發生糾紛,由體育仲裁機構負責調解、仲裁。”這裡面強調了以自治為中心的糾紛解決思路。但是,自治是有限的,在自治不能解決糾紛的情況下,要尋求更高層次的司法救濟。從這個意義上,國家司法介入有時是為了更好地保護體育自治。
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新法治十六字方針”的一個亮點。全民守法,就是指不論什麼主體,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要守法。全民不等於全體公民,比如在體育社會結構中,還有機關、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大量的體育社會團體,這些法律擬制的主體,也要守法。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中,就確認某省足協具有“特定範圍和事項的公共事務管理性質的職能”和“市場經營者”身份。這就是説,相關法律作為一個普遍的行為規則,對包括足協在內的主體是平等適用的。“全民守法”的要求,也為體育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的改革發展指明瞭具體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