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佈通知,明確提出,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經當地省(區、市)黨委、政府同意後,可恢復旅行社及線上旅遊企業經營跨省(區、市)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中、高風險地區不得開展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出入境旅遊業務暫不恢復。旅遊景區調整限量措施,繼續貫徹落實“限量、預約、錯峰”要求,接待遊客量由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30%調至50%。在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採取預約、限流等方式,開放旅遊景區室內場所。
通知要求,旅遊景區要按照《旅遊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加強清潔消毒和垃圾分類處理,在重要遊覽點、觀景平臺、交通接駁點、狹窄通道、購票餐飲等容易形成遊客擁堵的區域,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強疏導,指導遊客做好安全防護。
通知指出,各地要創新發展理念,支援旅遊企業綜合運用科技創新成果,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擴大復工複業,加快轉型升級,著力提升服務品質;要按照“誰組織、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壓實旅遊企業主體責任,指導旅遊企業制定應急預案,明確疫情防控和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要督促旅行社控制團隊規模,做好行程管理,將防控措施貫穿遊客招徠、組織、接待各環節。
通知要求,各地要強化疫情防控管理,統籌做好旅遊安全等各項工作;引導遊客遵守旅遊活動中的疫情防護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遊規定;鼓勵和支援旅遊企業創新服務模式,推廣“分餐制”“公筷制”等健康旅遊新方式;加強對遊客的宣傳教育,引導遊客講究衛生、拒絕野味、理性消費,樹立文明、健康、綠色旅遊新風尚。要始終繃緊汛期旅遊安全這根弦,進一步壓實責任,根據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安排,加強對索道、纜車、大型遊樂設施等設備的安全檢查,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堅決停止運營或使用;加大水上旅遊項目檢查指導,督促企業及時關注雨情預報和水情變化,密切關注汛情預報,避免組織旅遊團到汛情嚴重的區域旅遊;正在行程中的旅遊團一旦遭遇突發汛情,要採取有效措施應對,必要時暫停旅遊經營活動。